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职能,加强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监督,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及时解决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规范信访监督工作,近日,临潼区纪委出台了《信访监督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信访监督的对象为各级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凡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信访监督:一是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二是廉洁自律或不正之风范围内的一般性问题;三是情节轻微尚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问题;四是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问题。
信访监督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当面谈话;函询(发信访监督通知书);建议或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与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委托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集体警示。信访监督实施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一种或同时使用几种方式进行信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