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职务犯罪案件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时,必须同时移送全程录音录像资料,没有移送的,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原则上不予受理。这是记者从日前举行的山西省检察长座谈会上获悉的。会议同时强调,“对因不能提供录音录像资料而导致严重影响庭审效果的,检察机关将追究办案检察官的责任”。
据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官讯问嫌疑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实际是使用视频录像的方式记录嫌疑人真实、连续的语言表述,还原了讯问现场,不仅可以起到“加固”证据真实性的作用,避免无理投诉和诬告,同时也是对刑事侦查权的约束,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