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大力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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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把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作为加强全省反腐倡廉工作的基础性工作统筹安排,不断强化乡镇纪检机构的组织建设,切实提升乡镇纪检组织干部队伍素质,大力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制度创新,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保障。

明确任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中纪委26号文件下发后,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郭永平同志批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十分重要,请认真研究,抓好工作落实”。按照郭永平书记的指示,干部室牵头深入全省10个地市、20个县(区)、40余个乡镇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结合陕西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我省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实施意见》,明确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重点任务,联合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和省财政厅以文件形式下发至县级纪检监察、组织、编制和财政部门。省纪委对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加强督促检查。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指导协调,县级纪检检察机关和乡镇党委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落实文件中遇到的问题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解决,形成省市县乡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夯实组织基础、配强干部队伍。以乡镇纪委换届为契机,将一批政治过硬、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干部充实到乡镇纪检干部队伍之中。截止目前,全省1224个乡镇全部设立了纪委,62.8%的乡镇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排名均在资历相同的委员前面;456个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均配备了专职纪委副书记;807个乡镇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8.4%的乡镇纪委书记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西安市、商洛市在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设立了派驻监察室配备1名专职干部。安康市在全市2400个行政村(社区)配备纪检委员、聘任纪检监察信息员。在全省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全省共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27113个,占行政村总数的99.4%。这项制度的推行,弥补了现行村民自治组织架构中缺乏监督的制度性缺陷,形成了村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发生。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职能作用。以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完善乡镇纪委工作机制,强化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近年来,先后在全省推出了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乡镇办案协作区、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基层便民服务等一系列反腐倡廉创新制度。这些制度创新成果均来源于乡镇,适用于基层,惠及于群众,由乡镇纪委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深受基层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乡镇纪委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得实、抓得准,真正做到“有为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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