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出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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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城固县纪委结合工作实际,调研出台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办理责任追究办法》,针对信访举报案件办理不及时、不能按期报结等潜在问题,实施责任追究,为干部压担子,提高案件办结率。

该《办法》规定,各镇、各部门及相应的纪检组织为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的责任单位,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及承办信访举报案件的人员为信访举报案件办理的责任人。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发督办通知单、通报批评、警示训诫和党政纪处理四种形式。该《办法》强调,各级在办理信访举报案件过程中,要依据《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调查程序和保密纪律规定办理,出现信访举报案件办理不及时、未按期报结或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调查取证不到位、答复反馈群众不明确或包庇纵容、姑息迁就违纪行为,以及引发群众集体访或越级访,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将针对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方式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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