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下半年集中一个月时间对省属高校和医院执行政府采购情况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经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近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发文,通报表扬了陕西省商业学校、陕西省青年职业学院、陕西省委党校、陕西省财政职业学院、陕西省交通职业学院、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陕西省国防职业学院、陕西科技大学、陕西省行政学院、西安医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航空职业学院等13所高校和陕西省妇幼保健院、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延安大学附属医院等4所医院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高校医院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采购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