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高陵县坚持以人为本的执纪理念,注重发挥案件审理的教育职能,以“谈话教育”为违纪干部卸去“思想包袱”,取得良好成效。
“谈话教育”包括组织寄语和疏导谈话两个方面。即在案件审结后,对轻微过错的干部,在处分决定书后加入组织寄语,指出当事人的违纪事实、导致原因和应负责任,警示其引以为戒、解除顾虑、大胆工作,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消除为组织和个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由案件审理人员以“上门谈心”的形式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使之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心服口服,对自己的违纪行为真心悔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