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京郊农村只要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即可提出罢免村官的要求。日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对于罢免村官程序,作出如上规定。
村委会应当在接到罢免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就罢免理由和联名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召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