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管队长收好处费5.7万被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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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海口城管督查队长,利用对下属单位打分评比之机,收取好处费。近日,经过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海口中院终审,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督察大队原大队长黄某因受贿5.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黄某曾任督察大队大队长兼海口市“五大工程”整治办公室整洁打分组二组组长。为了让黄某在对各自辖区检查评分时给予照顾,海口市美兰区、秀英区、琼山区城管大队共计向黄某送好处费5.7万元。黄某到案后,在立案当天退还了全部赃款5.7万元。

一审时,美兰区法院认为,黄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今年2月,美兰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退出的5.7万元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黄某不服,以原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日前,海口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对下属单位打分评比本是一项正常的工作,可以对被打分单位的工作起到检查督促的作用,然而腐败分子无孔不入,一旦被权力寻租者利用就滋生了腐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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