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可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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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将经营物品摆到店外,属于违规经营。执法队员上前纠正,临走时还送上一枝鲜花。武汉城管向纠正违规商户献花,称再犯情况减少。

“献花执法”,方便易行的一种举措,它却能换来执法人员与管理对象之间的沟通与理解,建立相互间的信任与支持。它不仅化解了潜伏的矛盾,还蕴涵了理性、宽容的美德。它既肯定了执法行为,又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还彰显出传统美德的力量,营造了执法活动中的和谐氛围,这种“鲜花执法”让我们眼前一亮。在城管执法领域中,他们经常会面临诸多矛盾和社会敏感问题,处理不慎就会引发民众的强烈不满。比如,哈尔滨城管暴力执法后遭上百市民围攻、兰州城管围殴小贩、山东省博兴县城管砸车打人等事件。究其根源,关键在于执法方式简单、方法粗暴,对群众没有感情。对此,大力弘扬带着感情去执法,意义重大。

带着感情去执法,有利于健全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在现阶段经济转型、社会矛盾频发、社会管理难度加大的新形势下,在执法活动中组织开展各种把感情融入执法行为的有效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可以感染管理对象对执法行为的理解与认可,以构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带着感情去执法,更有利于推动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城管执法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业务水平要求高但又非常敏感的工作。执法人员在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的同时带着感情去工作,能够对管理对象更好地宣传法律,促使他们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以更好地维护和规范社会经济秩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鲜花事小,执法事大。

在执法过程中,倘若能有效地将情融入法中,将能够更好地捍卫法律的尊严,并建立起良好的干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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