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澄城县建立“1+3”制度,即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创新建立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质询制度、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三项保障制度。
对于不按要求上报或有群众举报反映的,由县纪委就未报告原因或有关方面的问题进行质询,并对本人进行警示提醒谈话;要求领导干部每半年就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对于未按照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在全县予以通报,对情节严重的从严查处,并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目前,共对21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