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纪委实施四项制度杜绝党政纪处分“打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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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县纪委、监察局在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落实过程中,积极探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制定《党政纪处分执行“四项制度”暂行办法》,即处分执行制度、信息传递制度、联系会议制度、督查督办制度,严格实行四项制度,确保处分决定不“打白条”,有效解决了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难问题。

“四项”制度明确了党政纪处分决定对受处分人年度考核等次、职务和工资等方面的影响,并对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组织和人事部门在处分执行工作中的职责分工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要求有关单位对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受到刑事处理、党政纪处分等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递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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