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整体推进 结合业务 构建“防线”
打印



  汉中市从2003年以来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在构建试点、全面开展、规范运作三个工作阶段中,采取加强宣传、建章立制、突出重点、拓展领域、规范运作、结合业务等举措,整体推进,取得良好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已警示训诫1515人(县处级70人),其中警示提醒797人(县处级39人),诫勉督导421人(县处级24人),责令纠错297人(县处级7人),一道构建于思想道德防线与党纪国法防线之间的警示训诫坚固防线已经建成,并发挥出反腐倡廉的积极功效。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在积极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宣传教育有机融入全市开展的党风廉政形势教育、党风廉政专题宣传、干部思想作风教育整顿、两个《条例》学习和预防职务犯罪、党风廉政共建、党风廉政巡察等活动之中,增强了警示训诫防线的影响力。特别是去年以来,全市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纳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媒体宣传、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理论研讨、文艺演出和廉政文化“五进”等多种载体和方式,集中学习宣传《实施纲要》和警示训诫防线各项制度。市委书记田杰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专题辅导,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振基同志深入县区作辅导报告,市纪委各常委也分别到市直部门进行辅导,营造全面推进《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氛围。

  二、建章立制,确保推行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要求,各级建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制定警示训诫工作流程图,并以落实警示训诫防线“三项制度”为核心,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一是建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联席会议制度,注重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会议,沟通信息,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反馈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效果,形成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合力机制;二是制定《纪检监察机关落实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从线索排查、具体实施、组织协调、检查考核等方面把警示训诫工作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之中,形成了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室业务工作紧密配合、相互促进的责任机制;三是建立领导包抓联系点制度,确定市、县区纪委每位常委包抓联系点,加强指导推动工作,形成上下互动的联系机制;四是制定《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进行警示训诫谈话3人,市直部门主要领导警示训诫谈话至少1人,把谈话任务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年终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量化一并考核打分,进行奖惩,形成量化考核机制,保证了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规范运作。

  三、突出重点,严把“四关”

  市委、市纪委明确规定,警示训诫的对象应是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重点是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按干部管辖范围和权限具体组织实施。2005年,市纪委组织实施警示训诫谈话县处级干部达14人,其中市委、市纪委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训诫谈话12人。在实施中,注意把好“四关”:

  一是把好对象“筛选关”。市纪委着重从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执法监察、干部考察以及在工作或改革创新中出现一般失误和偏差的县级和科级领导干部中筛选警示训诫对象,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二是把好对象“审批关”。市上规定,属市委管理的县级领导干部应予警示提醒的,由市纪委领导确定并组织实施;应予诫勉督导的,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由市纪委领导确定并组织实施;应予责令纠错的,由市纪委派专人核实问题后,由市委领导与市纪委主要领导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在责任落实上,坚持做到“三个负责”: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实施警示训诫;分工负责,班子成员负责对分管干部的警示训诫;分项负责,按干部管理权限,“谁主管谁负责”,实行警示训诫专人负责。

  三是把好对象“谈话关”。谈话前,对要警示训诫的对象,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并写出谈话提纲,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按程序审批后具体实施。谈话时,坚持有的放矢,对有关问题逐一提出,使被谈话对象对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足够的认识,清楚自己错误犯在什么地方,并一一作出说明。

  四是把好“整改关”。我们对警示训诫谈话后的对象,落实专人,分级帮教,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对警示提醒的对象,要求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认识,正确对待。对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的对象,通过听取所在单位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其思想变化和改进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错误,保证警示训诫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四、拓展领域,不断延伸

  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在基层量大面宽,如不及时纠正,会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通过延伸和运用警示训诫这一防腐纠错机制,就能及时解决和消除这些苗头性问题,以此挽救和保护一大批党员干部,使之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达到团结大多数、孤立和集中力量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的目的。三年来,全市警示训诫科级以下党员、干部1445名,占全市警示训诫对象总人数的95%。为拓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领域,使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体现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不断增强警示训诫防线的生命力。一是高起点定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政风好转上着力,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成为推进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对构建警示训诫的程序不断完善。在具体操作中,实行分级负责制。对群众有反映、信访初核、工作检查、查办案件等工作中发现的属苗头性或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一般党员干部的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纪检机关筛选分类,视其情况提出不同处理意见,报经有关领导审定。应警示提醒的,由同级党委或部门党组、纪检组(纪委)分管领导确定并组织实施;属应诫勉督导的,由同级党委或部门党组主要领导确定,纪委书记或部门、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实施;属应责令纠错的,由同级党委、部门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由党政主要领导组织实施,报上一级纪委备案。三是整体推进,在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上下功夫。近三年来,我市从信访举报、专项检查、审计结论、行风评议、责任制检查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执法监察及案件查办、案件审理等渠道摸排,一旦发现问题,就及时进行警示训诫谈话。特别是对发现的公款赌博、吃喝玩乐、滥用职权、公车私用和乱收费、乱罚款以及收受礼金、红包等问题和对政风行风测评中的后进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训诫,不但起到刹风整纪的积极作用,也使大量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大幅度减少了群众的信访量。2005年全市纪检监察信访总量2426件,较2004年2926件下降17%,其中反映县处级干部的信访量61件,下降26%;反映科级干部的信访件564件,下降39%。

  五、规范运作,分类处置

  我市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按照警示提醒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充分考虑警示训诫对象的具体情况,分类处置,讲求方式方法。

  一是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进行警示提醒的,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由主管领导选择适当时机和方法,予以提醒告诫。如今年2月,群众反映宁强县某镇对小车、财务管理不严,县纪委认为此类问题有一定的苗头性、倾向性,对该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警示提醒。

  二是对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诫勉督导的,除事前作必要的调查外,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诫勉督导。为减少一些负面影响,纪委向本人发出书面通知,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所列问题一一作出书面说明,然后由主管领导再与其谈话帮助。

  三是对已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党政纪处分需要责令纠错的,事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按程序进行严肃的谈话帮助,并由本人写出深刻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促其切实改正错误。对整改不到位或屡纠屡犯的,采取必要组织措施或按办案程序,予以党政纪处分。

  在具体实施中,我们还特别注意防止三种不良倾向:一是防止把一般性思想教育问题以警示训诫来解决,泛化和扩大警示训诫的适用范围;二是防止对一些属行政管理手段解决的问题,以警示训诫方式来解决,代替行政管理职能;三是对已经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坚决给予党政纪处分和依法处理,防止以警示训诫来代替。

  


上一条: 提升警示训诫工作质量应做到“五要五防”
下一条: 党的光辉照中国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