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指的是农村基层干部。他们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执行者,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作用十分重要。但从全省案件管理资料库反映的情况看,近年来我省村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呈多发势头,特别是村党支部、村委会的“一把手”违纪问题十分突出。如何加强对这部分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预防违纪发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一、“村官”违纪案件频频闪亮“红灯”,一个新的话题摆到了我们面前
(一)村支书、村主任违纪案件所占比例不断升高。1998年至2005年村支书、村主任违纪案件占全省立案案件总数的比例分别为:9.5%、18.9%、16.9%、17.3%、21.5%、21.2%、24.6%、26.2%,比例不断升高,从1998年的9.5%升至2005年的26.2%,占到全省立案案件的四分之一强。这充分说明,中央制定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是完全必要的,非常正确的。
(二)村党支部、村委会集体违纪现象严重。在全省案件总数大幅下降的大背景下,举报村干部集体违纪现象却在逐年上升,这是村干部违纪的新动向。由于村干部工作、生活经常在一起,彼此的情况都熟悉,单独实施违纪违法行为被举报的风险较大。因此,一些村干部就结成利益共同体,“好处大家均沾”,致使违纪违法行为逐渐由“单干型”向“互助型”转化。如:安康市岚皋县某村1999和2000年共实施退耕还林1377亩,实际落实到户面积1077亩,下余270亩属空挂户,由村集体统一组织义务投劳实施及管护。村支书杨某、村主任张某及文书陈某商量,对空挂户退耕面积在财务报表上只体现86亩及其收入,余184亩所得钱粮价款不上账,三人共同贪污,被立案查处。村党支部集体违纪问题现象严重,说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村党支部、村委会内部成员之间的横向监督作用较弱。鉴于统计上的原因(2003年以前乡镇纪委为了完成办案任务,存在把一个案件拆分上报的现象),目前我们无法准确的依据所掌握数据对村干部集体违纪案件做出完全统计。
(三)村财务管理不严,干部经济违纪问题比较突出。从整体上看,随着村级财务管理的不断规范,村支书、村主任因经济问题违纪的案件绝对数量在降低,但有些地方管理还不到位,这类案件仍然比较突出。从1998年至2005年,全省已发生的此类案件占年度立案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6.8%、38.5%、36.3%、33.2%、29.3%、23%、23.4%、25.9%,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依然占有相当比例,其中贪污挪用公款这一类案件较为突出,8年来分别是:30.3%、31.6%、27.2%、27,3%、25.7%、19.3%、20.3%、22.9%。这些案件反映出村干部利用村级财务管理的漏洞,胡支乱用,虚报冒领,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和损害群众利益,说明农村财务管理的不规范、不透明,为部分村干部违纪违法提供了可能性。
(四)村支书、村主任失职渎职行为的比例不断上扬。1998年至2005年村支书、村主任违纪案件中失职渎职类案件所占比例分别为:14.3%、14.6%、20.3%、27.9%、23.2%、40.6%、40.8%、41.6%,呈不断升高趋势。从1998年的14.3%上升至2005年41.6%,这反映了当前村支书、村主任不作为和滥用职权的现象较为严重。说明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巩固,村委会由过去的“全面组织生产管理”向“主要为生产服务”转变过程中,村支书、村主任在服务方面做得不够或不好,在发挥职能作用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透过一个个沉甸甸案卷,深层次的原因确实令人深思
(一)对村干部教育监督不够。首先,根据被查处的村干部反映看,乡镇纪委全年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承担乡镇其它中心工作任务,纪检工作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上级对村干部重使用轻教育的问题比较明显。另外,上级对村干部职务违纪的监督由哪个部门具体负责不明确:公职人员违法有检察院主管,村干部不在其中;而纪检监察机关主要是针对党员的违纪行为,对不是党员也不是监察对象的村主任来讲,就超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上级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二者仅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监督的职责界定不清晰。这些问题的存在,势必造成对村干部监督的弱化。再者,从我国村民自治制度设计来看,对村民自治组织的监督主要依靠内部对权力的制约,但在农民文化素质不高,自主意识不强,以及由于信息不对称,知情权得不到保障的背景条件下,广大农民对村委会的监督有一定难度,自治权的内部制约也显得很乏力。据了解,有的地方一些农民竟为百十元钱就贱卖选举权,放弃监督权。去年全省村委会换届时,一些村子贿选甚至公开利用家族势力操纵选举,使监督失去基础,这是我国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后出现的一个新问题。
(二)违纪村干部自身法纪意识淡薄。市场经济在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的同时,也很容易使一些村干部形成唯利是图的消极观念。个别村干部为了“捞钱”铤而走险、以身试法,除了主观因素以外,与这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也有一定的内在联系。一些村干部本身文化素质不高,不学法、不知法的问题比较突出,长此以往,造成法纪观念淡薄,是非不辨,极个别村干部不知不觉触犯了党纪国法就是最有力的说明。
(三)村财务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由于村财会人员多是由村支书或村主任个人指定,或者直接由村文书、村主任、支书兼任,造成村财会人员惟命是从,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加之现金管理混乱、账目设置不健全、村务不透明、重大事项由个人说了算,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客观上造成了违纪成本较低,违纪发生率较高。部分农村文化水平低,业务能力差的财会人员为什么会出现账目不清,凭证不规范、收入不入账、重复报销、白条报销、公款私存、大肆侵吞公款,客观上讲都与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严格有必然的联系。
(四)村干部违纪高发凸显我省农村村干部职务保障体制的缺陷。“村官”大部分违纪行为一般都与经济问题有关。根据调研情况来看,他们的工资待遇的“两极化”趋势相当明显。全省现在除了极少数比较富裕的村子干部收入较高外,其余广大农村地区村干部的工资基本上是每月200元以内,有的村子由于经济落后甚至更低,这与他们本身的工作量相比明显偏少,这正是现在村干部积极性不高、失职渎职或者经济案件比例不断升高的重要原因。村干部在贫穷的地方为什么不愿意干,在富裕的地方为什么抢着干?说到底,最重要的原因是利益驱动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光凭个人的思想觉悟是无法解决村干部眼前对经济利益的正常需求的。
三、着眼防范,认准“病根”开处方,必须综合治理求疗效
村干部利用职权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直接损害农民利益,伤害农民感情,严重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极大地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因此,对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问题的预防应当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
(一)加强对村干部培养和教育。要强化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能,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方面进行总体研究部署,积极支持和指导乡镇纪委加大对村干部的监督。对村干部的教育可以借鉴现在部分发达省份的做法,有计划地组织轮训,切实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纪律观念和拒腐防变的综合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起好步、开好头奠定基础。
(二)强化对村干部职务行为的监督。一要继续完善和规范村务公开制度,重大举措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经济承包等公开程序,增强村民参与意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二要继续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财乡管”制度,实行集体审批,定期公开,强化村干部自觉按制度办事的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村委会内部的监督制约。适当扩大村干部选举过程中民主的范围,提高农民群众的公认度。实行村干部任期承诺和向村民报告工作制,督促村干部自觉接受党员和村民的监督。四是要协调有关方面尽快修订有关法规,明确对村干部的监督主体和权限,不断强化对村干部职务违纪违法行为的预防和监督。
(三)加大对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对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选举中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也要坚决处理。对于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活动,深化警示教育的效果。要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深挖发案的原因,汲取教训,建章立制,亡羊补牢,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要以激励和教育引导为主,关心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多给予人性化关怀,只要有条件的地方,都应想方设法提高村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进而焕发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的工作热情。大力宣扬和表彰正面典型,对工作政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以激励村干部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谋好事,干实事,成大事,做老百姓拥戴信赖的“领头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