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为 防治结合 狠刹公路“三乱”不正之风
打印



  近年来,榆林市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的安排部署,始终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出发点,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以查促纠,治理公路“三乱”效果明显,人民群众总体上比较满意。但通过调研,发现公路“三乱”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需要我们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认真研究,按照纠风工作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要求,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杜绝公路“三乱”的有效途径。

  一、当前我市存在的主要公路“三乱”问题

  一是非授权上路部门违规上路、拦车收费罚款。如交通部门的运管单位,煤炭部门的煤检单位、计量单位,还有极个别的质监单位、工商单位以打假为由,在公路上拦挡车辆进行收费罚款。2000年-2006年上半年,市纠风办直接查处违规上路案件89起,党政纪处分62人;二是授权上路部门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车辆收费罚款。一些授权上路部门的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认真学习政策法规,不清楚哪些该作为,哪些不该作为,认为上路就是为了罚款,为了创收,什么样的车都敢拦挡,什么样的车都敢检查,目的只有一个,收费和罚款。2000年-2006年,市纠风办查处涉路部门乱收费、乱罚款案件139起,党政纪处分87人,涉案资金达200多万元;三是多家上路或同一部门多头上路拦车收费罚款。榆林市目前对同一天内同一违章的罚款带有重复性,同一部门之间、县与县之间罚款互相不认,甚至同一个县一个部门之间的罚款也不相认,如交警的罚款,你罚我也罚。四是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带有随意性,罚态度款和人情款。个别执法人员对本地车辆罚的少、外地车辆罚的多,熟人罚的少、生人罚的多,司机态度好罚的少、态度不好罚的多;五是个别县区还存在变相违规下达收费任务和罚款指标的现象。

  二、产生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个别涉路部门、单位的领导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不重视,认识有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对公路“三乱”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公路“三乱”问题是一般的不正之风,收费、罚款数额较小,影响不大,不应该受到追究,是导致公路“三乱”反弹的主要原因。

  (二)体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政府经费投入不足,以及一些部门职工工资和个别单位聘用的部分人员工资不纳入财政预算,是导致公路“三乱”的另一重要原因。近年来,榆林市公路建设发展很快,车辆增加迅猛,涉路单位的人员也随之增加,这些人员大部分是复转军人和社会上聘用,工资财政不预算,不拨款。如交通运政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协警员,业务上属条条管理,人事上属地方管理,工资发放上自收自支。运政部门要维持日常开支和工作人员工资,单靠收取管理费和各种规费是不够的,并且管理费和各种规费的收取靠运输企业户主动交纳也很不现实,大多数运输业主能逃避的就逃避,能躲藏的就躲藏,不会也不愿意主动交纳。交警部门的协警员工资也只能靠上路罚款返还来发放。

  (三)受利益驱动,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没款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财政后按比例返还,上缴得多就返还的多;返还的多,单位职工就能多领奖金、多发福利,从而助长了一些部门在公路上乱收费、乱罚款,使公路“三乱”滋生蔓延,经常反弹。

  (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技能差。由于一些单位人员成份复杂,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在执法中大耍特权,摆衙门作风,语言简单不文明,行为粗暴蛮横,罚态度款、人情款;极个别人员在执法中甚至侵吞罚没款(多罚款少开票或只罚款不开票),中饱私囊,违法违纪。

  (五)处理不到位。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在处理时往往存在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收缴的也只是已花剩余的违纪资金,支出的不再追究,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利益处理不到位,单位经济利益损失不大,部门、单位领导在政治上也受不到大的负面影响,从而失去震慑力。

  (六)其他原因。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主管部门的庇护以及在查处时一些领导为其开脱说情,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公路“三乱”问题纠而复发,屡禁不止。二是我市大部属沙漠、丘陵地带,公路里程长达21856公里,点多、线多、路多、面广,违章、超载、超限、逃避超限检测站检查或二次、三次倒运并装的大型运煤车辆较多,这些车辆对公路设施造成的损害比较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交警对这些车辆的管理比较困难,押回超限检测站进行卸煤处理,路途太长司机不愿意,作罚款处理又造成公路“三乱”。

  三、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治理对策

  公路“三乱”问题根深蒂固,产生的原因也很复杂。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孤立的、偶然的社会现象,也并不是今天才开始有的,它将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长期存在。它的出现既有历史、主观、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政治、经济、体制、组织方面的原因,同时还涉及到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人生价值观念等深层次原因。所以,治理公路“三乱”,必须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两手抓”,一手抓打击、抓遏制、抓查处,一手抓治本、抓源头、抓管理,加大治理力度,拓宽治理领域,巩固治理成果。具体讲要注意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以法行政观念。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各级党政领导以及治理责任人的法制观念和思想认识是关键,否则,一切无从谈起。首先,要树立大局意识、群众意识、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切实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自我负责,自加压力,充分发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严禁给部门或单位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要彻底扭转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制意识淡薄、个人主义盛行、部门利益至上的不良局面。第二,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处各类公路“三乱”案件的同时,要经常给涉路部门开展警示训诫活动,充分发挥警示训诫的作用。通过警示,使那些有乱收费、乱罚款念头的单位责任人,从思想上打消上路搞“三乱”的想法,进而逐步规范依法上路行为。第三,要加强思想教育。一要增强政策观念,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二要增强以法行政观念,严把规范执法关;三要增强责任感、荣辱观。不但自己要遵守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队伍的政策和法制教育,树立遵纪守法光荣、乱收乱罚可耻的荣辱观。

  (二)加大财政预算。将一些脱离财政自收自支的执法单位纳入预算(如运政部门和交警部门的协警员),建立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激励机制,在客观条件上遏制公路“三乱”的发生。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纪执法。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三乱”问题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人的责任,以发挥教育和惩处的有效作用。

  (四)深化改革,充分整合资源,推进源头治理。从实际出发,对一些名存实亡、机构臃肿、队伍个性素质差异大,严重干扰阻碍依法行政进程的单位实行改革。一是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对职能作用不强、可有可无,且公路“三乱”问题严重的单位坚决撤掉。同时,对同一类执法部门进行改革,成立综合执法单位,在管理对象上成立集中统一、多项职能合一的综合执法单位,从体制上解决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的问题。二是在人才管理上实行竞争上岗,坚决淘汰一部分不适合在涉路部门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三是中、省、市“治乱领导小组”多组织异地交叉式暗访检查,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宣传报道好的做法和经验,曝光典型公路“三乱”案件。四是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治乱合力,严厉打击二次、三次倒运、并装的超载超限车辆和公路沿途非法卖煤经营户。五是改革财政管理制度。第一,强化部门预算,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执收执罚部门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做到预算到位,经费到位,落实到位;第二,改革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取消部门执收执罚收入与财政按比例返还分配挂钩做法,铲除部门利益驱动乱收费的根源;第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清理各部门银行账户和“小金库”,取消各类预算外资金收入“过渡账户”,统一实行执收执罚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理、财政统管”的收、缴、管三权分离体制,从机制体制和管理上杜绝公路“三乱”。

  


上一条: 办案工作要努力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下一条: 治理商业贿赂必须用重拳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