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最近中央又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的里程碑。怎样以《实施纲要》为依据,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和威力,面对反腐败的严峻形势和挑战,我们必须确立新的工作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反腐败工作。
一、工作上要注意整体性,讲究“合”字。我们所要建立健全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应该是包括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配套的机制系统。而“教育、制度、监督”是这个系统内必须把握的三项基本内容。三项基本内容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赖,他们的有机结合构成了一个科学体系。在这个体系之中,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三足鼎立”,缺一不可,任何一项内容离开其它内容的辅助和支持,都显得势单力薄,既形成不了体系,也形成不了合力。只有相互联系、相互弥补,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统一体,各项内容才会相得益彰,相映生辉,充分彰显自身的活力。因此,在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过程中,各个业务部门必须有一盘棋的思想,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原则,“三管齐下”,同步操作,不能只唱“独角戏”,而要顾全大局地高唱“交响曲”,确保“教育、制度、监督”三项内容各有其位,各尽其职,相互之间扬长避短,优势互补,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提高整体合力。
二、方法上要注意有效性,追求“实”字。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大概念。在具体工作中,怎样使“教育、制度、监督”对症下药,实用有效,必须对操作过程和方法进行认真研究。实践中,有少数单位的领导,明知单位有腐败问题,由于一怕得罪人,二怕惹火烧身,三怕“拔出罗卜带出泥”,所以总是缩手缩脚,瞻前顾后,不敢大胆工作;有的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就开动脑筋在应景上做文章,抓教育不管解决不解决问题,表面看搞得轰轰烈烈、热热闹闹,其实是沽名钓誉,扎扎实实走过场,结果雨过地皮湿,不起任何作用;抓制度建设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执行起来却是南辕北撤,能抹就抹,能宽就宽,制度成了“聋子耳朵样子货”;抓监督虽然强调“老鼠过街人人喊打”,而遇到腐败的头疼难缠事,却是睁只眼闭只眼,明哲保身,得过且过,把原则丢一边,当起了“和事佬”。因此,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操作“教育、制度,监督”的过程中,必须针对存在的腐败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把准脉搏,找准病根,对症下药,采取切实可行、标本兼治的方式、方法,钉是钉,铆是铆,把工作做深做细,努力降低反腐败的成本,不断提高反腐败的有效性,切忌做哗众取宠、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
三、时间上要注意连续性,体现“恒”字。现阶段,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多发,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体系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这就决定了与之应运而生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个动态过程,解决腐败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而需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做大量艰苦的工作,促使这个体系与时俱进,永远充满活力。有的同志看不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抓反腐败像是“消防队”,没有“火警”不出击,直到本单位的腐败问题败露包不住了,迫于社会舆论和上级的压力,这才“临时抱佛脚”,手忙脚乱地查案子,但案子查完热乎劲过后,慢慢又凉了下来,把“教育、制度、监督”本应经常抓的工作全抛在了脑后,高枕无忧地过起了太平日子。这种忽冷忽热、一暴十寒的工作作风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而预防的工作则是大量艰苦的,如果对预防工作漠然置之,对身边的腐败现象和苗头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久而久之,必然是隐患变成灾难,“小苗头”酿成大要案。所以说在某一个时期或阶段,适当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围绕大案要案打“突击战”是完全必要的,但更要看到反腐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既要勇于打“突击战”,解决治标的问题,也要善于打“持久战”,下大力气解决治本的问题,居安思危,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真正把“教育、制度、监督”贯穿于我们日常工作的各个阶段,避免反腐败出现“空档”和“盲区”,确保反腐败工作的连续性。
四、目标上要注意积极性,突出“防”宇。《实施纲要》思想深刻,重点突出,反映了注重预防的主线,在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强调注重预防,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真心关怀和最大爱护,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行“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不能”腐败的约束机制、“不敢”腐败的惩治机制、“不需”腐败的保障机制,还有“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一言以蔽之,反腐败对党员干部来说是实施一项“爱心工程”,其善是“根”,爱是“魂”,一切工作的出发点都是为了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少犯错误,尽量不犯错误,有了错误尽快改正,确保“好人一生平安”。因此,我们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从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根本目的出发,一旦发现那个同志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组织原则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有了腐败的现象和苗头,就要怀着“慈母心”、“兄长情”和与人为善的态度,伸出温暖之手,及时提醒预警,使其防微杜渐,闻过即改,预防他们咽下“小洞不堵、大洞吃苦”的苦果,葬送自己的前程。不可否认,党员干部队伍中一旦出现触犯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为了维护党纪国法的神圣和尊严,必须旗帜鲜明地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但是,我们一定要从中吸取忽视“教育、制度、监督”工作的沉痛教训,亡羊补牢,改进工作作风,在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行业、关键部门、要害岗位,加强监督,超前防范,防患未然,善于在小问题上做大文章,切实把轻微违纪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创造有利条件,严防因腐败蜕变而翻船落马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