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创“庸官”问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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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开始实施《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办法》首次对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作出整治规定。其中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以及党委、政府的政策规章执行不力、消极对待,影响政令畅通,导致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不完成工作任务;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等30种行为都将被追究责任。责任人将被追究效能、纪律和法律3大责任。

  《办法》同时规定,对工作人员影响机关工作效能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除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外,机关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有关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那些认为只要不贪污、不受贿、不违法犯罪就不会出问题的官员,将不得不改变想法。同时也表明,在加大力度惩治腐败官员的同时,浙江开始把整治的目标指向“庸官”。那种“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稳定而清闲的状况将不能存在。

  据了解,去年以来,浙江省有2390名政府官员受到告诫、警告和记过等处分,其中还有94个被待岗处理或辞退。他们被处分的理由就是因为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或者擅离岗位、办事拖拉。(摘自《改革与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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