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富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对照《廉政准则》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廉洁自律规定,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了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使党员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和拒腐防变的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能够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和家庭承诺制。县委常委会全体成员向全县人民作出廉政承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干部职工廉政勤政的九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了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清理整顿,使全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受到深刻的党风廉政教育,使反腐防变关口前移,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取得良好的成效。
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2004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群众信访举报141件,转交办32件,初核91件,转立案91件,结案9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93人,其中科级17人,挽回经济损失2509万元。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富县将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在直罗镇召开了警示训诫专题现场培训会。去年,全县对19名领导干部或国家公职人员实施了警示训诫。
县委常委会坚持经常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新任务和新问题,县委书记周德喜,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史发罗等县级领导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建设,逢会必讲反腐倡廉工作,并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督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为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导检查,县上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基层综合考核,与全县中心工作同考核,同奖罚,并组成专门检查组深入各乡镇、部门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均能按照“五个一”的要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者实施追究,2004年全县对21名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