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涧县旨在从源头上制止和防止不正之风及腐败滋生,对乡镇、部门重大开支实行纪委审核批准制。该县纪委出台规定,要求乡镇、部门凡是修建及维修、购车、大型办公设施购置、大型会议经费、工作人员外出考察学习、招待费等,都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申报,经纪委常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施行,否则会计核算中心不予报账,发现私自给予报账者,将追究工作人员及有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