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采取五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使之步入规范化轨道。一是成立机构。该县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管、采分设,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采管办主任由县监察局长兼任;采购中心隶属县财政局,财政局长主管采购工作。二是完善制度。县政府根据《政府采购法》先后出台《白河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白河县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白河县政府采购工作“八不准”》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采购程序。三是健全监管体制。2004年成立了白河县政府采购工作评委会,评委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兼任,常务评委5人,评委13人,供每次集中采购时随机抽取,做到公开化、透明化,从源头上杜绝不廉洁行为。四是创新运作方式。综合运用定点采购、询价采购、招标采购、自行采购、议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严格规范操作。五是拓宽采购范围。该县政府采购工作涉及103个全差额拨款单位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业务,目前已有12个省89家经认定合格的供应商在该县登记,获得了准入资格,为该县的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较大的选择空间,有利于充分发挥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截至2005年9月,该县共完成采购金额200余万元,涉及30多个单位和部门,无一例违法违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