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阿根廷事件”透视经济转型国家的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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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现代化进程以及经济全球化浪潮,世界上许多经济转型国家在致力于提高综合国力,改善经济发展状况的同时,都把铲除“社会毒瘤”、“政治癌症”的腐败现象看作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阿根廷现象”:腐败引发经济动荡

  2001年末,世界政坛、全球媒体瞩目的焦点一下子都集中在南美洲的阿根廷。在全世界迎接新年来临的喜庆时刻,阿根廷国家和人民却经历了历史上最难堪、最动荡的10天。总统府玫瑰宫四易其主,走马灯似的权力更迭困扰着阿根廷政府。阿根廷政局突如其来的剧变令人震惊,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领导经济的工商业阶层长期依赖关税保护和政府施舍,经济发展缺少国际竞争力,非法交易、逃税和向政府官员行贿成为暴富的捷径;另一方面,由利益集团控制的政府腐败堕落,官员们将许多国有资产变卖给外国企业,所得的钱不是用于社会服务,却落入自己的腰包,巨额的赤字和债务使国家经济处于崩溃境地。

  环顾全球,无论是“亚洲模式”,还是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在经济上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20世纪30年代曾是世界第7经济强国、被欧洲人称为“新世界”的阿根廷发生如此变故,的确令世人震惊!南非大学哈里森教授在《第三世界:苦难•曲折•希望》一书中认为:“行贿受贿是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内部的恶性肿瘤,它蚕食着人民与统治者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加重了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两个关键性的弱点:一个弱点是政治势力与经济势力不光彩的联姻,另一个是国家的软弱性即无力实施自己的法律和法规。”

  “阿根廷事件”的恶劣影响至今仍未消除,2002年7月,拉丁美洲的巴西、乌拉圭等国也先后爆发了不同程度的政治经济、金融财政动荡。这些事件背后折射的共同之处在于:经济转型时期政府行为调控的弱化,道德价值建设的无序,利益矛盾冲突的加剧,是导致各种腐败问题滋生和蔓延的症结所在,它表明经济发展过程的腐败现象具有普遍性。

  由世界银行出版的《管理与发展》丛刊的一篇文章中写道:“腐败对于行政工作效率及政治、经济发展毒害性极大,通常有毁灭性的影响。”调查发现,在腐败最猖獗的国家中,投资只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2%,而在较廉洁的国家中,投资的比例则超过21%。在一项对69个不同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实证研究结果中,公务员受贿和法律制度受到损害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经济转型国家“最严峻的挑战”。世界银行估计,全世界每年贿赂额可达发展中国家外来直接投资和进口的5%,即每年近800亿美元。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2001年年会上指出:“贪污腐败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巨大障碍,腐败行为对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所起的恶劣影响众所周知,所有国家都必须正视贪污腐败问题,我们需要对付贪污腐化这一毒瘤。”

  20世纪60年代,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发展经济学代表人物刘易斯将“经济发展”的概念,70年代,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将“制度因素”引入经济史研究之中。发展经济学对腐败现象的诘问颇具建设性,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致力于国家现代化的建设中,如何防止腐败和解决腐败有着现实意义。新制度经济学对腐败的分析在社会经济中颇具影响力。在它看来,腐败实际上是腐败者与参与腐败交易的人,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做出的合乎理性的!择;只有通过制度的强制性来反腐败并影响个人的选择,是一种较好的遏制腐败的办法。但新制度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理论关于反腐败的理论常常被人们忽视了。

防范与控制:关键在于制度优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欧洲一局局长莫罗在《金融与发展》季刊上发表的《腐败:原因、后果及进一步研究的议程》及经济学家里奇齐曼和韦德的《腐败与诱惑单:行政机构的低工资是否是产生腐败的原因?》两篇代表性文章,从不同方面考察了腐败对经济发展的恶劣影响。在腐败成因的研究方面,一项综合了39个国家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1.政府官员的自由决定权越大,责任感就越弱,腐败行为就越多;2.政策扭曲程度越大,透明度越低,腐败就越严重;3.法律制度尤其是司法制度越不健全,腐败就越广泛;4.官员和公务员薪金越低,腐败动机就越强。针对这种情况,新制度经济学以及发展经济学对腐败现象的讨论可归结为:

  高薪养廉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顾问、美国哈佛大学国际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尚进博士根据国际经验指出,公务员的工资应提升到和私营企业同等价值的水平,才能避免贪污。公务员的高薪水有助于遏制腐败,新加坡和香港做得比较成功。公务员的工资接近甚至超过私营企业最高的工资水平,瑞典腐败程度较低就部分归因于政府部门高级工作人员的薪水是产业工人平均水平的12-15倍这样一个事实。但另一方面,经济转型国家由于其经济实力有限,要用高薪来养廉,代价是很大的。

  权力制约问题。当政府官员的权力不受约束,腐化堕落就必然会上行下效,最后成为一种广泛的社会病。英国著名史学家阿克顿曾概括出一个著名的“阿克顿权力定律”,即:“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就应当在压缩公共权力、抑制腐败动机和消除腐败机会上下功夫。因此,发展中国家政府减少权力腐败的关键,就是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以严格限制官员自由决定的范围,鼓励通过契约方式将有关事项交给与政府无特殊关系的企业处理,规范公共采购制度,提高政策和法规的透明度,精简政府机构并引进竞争机制,强化监督和惩罚力度是克服腐败现象的关键所在。

  道德代价问题。道德代价在腐败由可能向现实转变的过程中,具有内在机制的作用。道德代价是内在的,腐败是外在的,二者的关系可视为道德代价短一寸,腐败现象便长一尺,腐败现象的大量存在,与价值的重构、道德代价的减少有直接关系。腐败者的价值观、社会对腐败现象所持的相容态度、私欲即腐败的交易底线、政务的透明度以及对腐败处罚的严肃性等五个方面的因素制约着腐败的产生与处理。任何国家在经济发展中不可能杜绝腐败,但却能通过加大道德代价的培养遏制腐败。

  事实上,国际社会特别是以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为代表的国际金融机构十分注意考察经济转型国家的经济环境,认为一个国家的环境好坏直接影响这个国家的发展,而像投资环境、外资外贸环境,甚至政治、文化环境以及政府公务员办事的效率等无疑与综合评估有着全面的联系。从整体上看,发展中国家更容易受政府腐败的危害,在这些国家里,公共机构起着巨大的和中心的作用,常常左右着经济活动;在经济和政治领域内,公民的权利也往往得不到尊重,腐败毒瘤或多或少地给人们带来额外的负担和恶劣的影响。

  美国南加州大学著名教授库珀认为,发展中国家克服政府腐败的关键在于制度优先。他以美国社会为例,20世纪初美国社会掀起了抵制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运动,威尔逊、古德诺和霍桑等人先后提出政治和行政分离的观点,他们认为只有将行政管理中的制度建设和伦理建设,并整合两方面综合因素以求平衡,才能既防止个人沉溺于自私自利,又有更多的创新精神。库珀特别强调,发展中国家与西方的公共管理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由于政治体制和行政建构与公平、公开、高效还有较大一段距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官员尚无法完全依靠“自律”,还必须依靠制度进行“他律”,即制度约束(包括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行政制度)。

理论研究需要进一步深化

  经济转型国家的廉政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和迫切的现实问题。世界著名报刊《国际先驱论坛报》2002年3月7日在题为《亚洲开始净化自己的行为》一文中写道:亚太地区的腐败行为可以消耗一个国家经济产出的六分之一,报纸上充斥着有关著名的政客被迫辞职或由于腐败而受到审判的报道,司空见惯的贪污受贿现象令民众漠然。然而,近一时期,亚太地区特别是印度、泰国和孟加拉国等许多国家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腐败现象蔓延态势有所缓解。印度议会通过了一项建立一个全国调查机构的法案,强调密切与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的合作,监督政府采购的公开性。孟加拉国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反腐败委员会。而泰国则从国务部临时调来300名官员充实反腐败委员会的调查力量。

  亚洲开发银行和亚太经合组织17个成员国在一项行动计划中强调,在未来的经济发展行动中,要通过改善公务员体系、减少行贿受贿和参与公民社会的建设促进亚行对该地区的影响力。亚太经合组织宣布公民贿赂其他国家的官员是犯罪行为。国际金融机构鼓励亚太地区借贷的国家制定有效法规打击洗钱、突出采购的公正性,并把反腐败的条款列入政策之中。魏尚进博士认为,全球化带来的收益,以及与此相连的技术和管理知识的收益正大部分向不太腐败的国家转移。一个国家的腐败已不再是单个国家的事情,而与国际社会紧密相关,反腐败已成为各国共同的责任。

  但是,应当看到,新制度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迄今对腐败的成因、效应和治理措施的研究还很不充分,相关文献对腐败影响经济发展的分析与阐述,或囿于现有的理论泛泛地做一般性的解释,或仅以个案资料为依据做出带有明显主观色彩的判断,缺乏全面、综合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和分析,甚至有人根据东亚一些国家高增长与高腐败并存的现象,提出所谓经济中的行贿、受贿是经济增长的润滑剂的观点。对此,新世纪的新制度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有义务在有关腐败的经济分析上做出更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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