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1日下午3时许,扶风县公安局看守所所长王建新正在和几位管教干部闲聊,忽然值班管教跑进来报告:第4号舍被监管人乌建强等七人打扑克牌赌喝自来水,人犯李某因喝凉水过量,引起头昏肚子痛,在号舍内乱喊乱叫。王建新听后,立即取来一根废旧三角带,带着两名管教来到第4号舍,让7名参与打扑克赌喝水的人犯站成一排,挥起鞭子劈头盖脑地抽向他们。被监管人纷纷躲避,王建新更加生气,愤怒的他将皮带举得更高,不慎皮带前端从乌建强脑后缠过,打在右眼外侧,当时疼得乌建强用手捂住眼直叫唤,血从手指缝流出,一直流到胳膊肘处。王建新一看情况不妙,忙叫来管教,让管教对乌建强受伤部位进行清创包扎治疗。半个月后,乌建强反映自己右眼疼痛不止,视力下降,要求住院治疗。看守所便将他送到医院治疗。后经扶风县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治疗,诊断为:"右眼脉络膜破裂"。经多方治疗,效果不佳,于是,乌建强家人向司法机关状告王建强,要求进行司法鉴定。2001年10月25日,经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法医鉴定,乌建强眼部损伤属轻伤(偏重)。乌建强对此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2001年11月26日,经重新鉴定结论为:乌建强损伤程度属重伤,其伤残程度为七级残。由于该重新鉴定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2002年7月30日,县检察院委托陕西省人民医院进行医学鉴定,2002年8月14日,陕西省人民医院对乌建强伤情医学鉴定,诊断:其伤残程度属七级残。
就在县检察院审查王建新虐待被监管人一案时,许多群众纷纷打电话或写信举报王建新利用手中职权,公开索贿受贿,强烈要求检察院严查。面对众多的举报,宝鸡市检察院责令县检察院对王建新受贿行为进行彻底清查。
2002年1月29日,县检察院将王建新依法刑拘,进行审查。
案情很快水落石出。
王建新从1997年开始,先后任扶风县公安局看守所指导员、公安局督察室副督察长及看守所所长。经常与人犯家属打交道的王建新很快发现了一条敛财之路。许多人犯希望从轻处理或得到法外"开恩",便通过种种办法为自己减罪,王建新就从这些人身上开始了"致富"之路。
1998年8月,扶风县看守所送来一对因贩卖伪造国家货币被刑拘的夫妻。在进看守所时,扶风县看守所根据人犯财物保管要求,将他们夫妻二人的3张存折共计3700元登记保管。见钱眼开的王建新很快就对他们夫妻二人说如果能交钱就可以轻判。10月12日,他们夫妻二人便将放在看守所的存款单取出交给自己的女儿。女儿把存折上的钱取出后到王建新家将1000元现金交给王建新。
初尝甜头的王建新见钱来得这么容易,于是,在以后的日子里,只要有钱"赚",便毫不手软。
1999年1月,扶风人李×因涉嫌盗窃被扶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李×的亲人为了让儿子早日回家,便托段家镇太白村村民王×找王建新联系有关办案单位说情。王×便拿着3500元现金分前后两次送给王建新。王建新将其中500元支付了在王×家加工窗子的费用,剩余部分全部装入自己腰包。1999年3月,李×被扶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李×家人认为王建新没有把事办成,便前去索要,王建新只退给了2000元,剩余1500元泥牛入海。
王建新为了钱,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公然通过人犯牵线向别的人犯索贿。2001年5月,挪用资金犯张×刚送到看守所,王建新便打起主意。王建新要服刑犯陈×对张×说:"只要出钱,完全可以给安排一个条件好的场所服刑"。张×权衡后忙给自己的母亲打了个电话,要来现金5000元,通过服刑犯陈×送给王建新。
2001年8月29日,盗掘古墓已决犯陈某的妻子为感谢王建新对其夫在关押期间的关心照顾,先给王建新现金1000元,王建新予以接收。后陈某之妻请王建新在扶风县城"快活林"餐厅就餐时又给了王建新500元,王建新也予以接受。
就这样,王建新利用手中职权,先后从人犯身上捞取现金1.1万元。
2002年9月12日,扶风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王建新一案。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身为监管人员违反法规殴打被监管人致成七级伤残,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五年。王建新利用职权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五年。
王建新终被绳之以法,但他的行为足以警醒每一个执法者,切莫知法犯法,把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当做自己的"家私",恣肆滥行,为所欲为,否则,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