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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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地点选定:“两规”“两指”场所必须选在能够确保安全、僻静、便于就诊的地方,一般应选在具有既安全、又易防范的平房或者楼房的一层。被调查对象的居室应选在窗外加装防护栏,居室内有应急灯,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居室内无易被调查对象用以自伤、自杀的坚硬构件或电源线等,确保在被调查人活动的范围内,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必须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绝对禁止使用司法机关的办公、羁押场所和行政部门的收容遣送场所,不准修建用于使用“两规”“两指”措施的专门场所。

  对异地使用“两规”“两指”措施要严格控制。“两规”“两指”地点一般应选在办案纪检机关所辖的区域内,确需将“两规”地点选在外地的,应由两地共同的上级纪检机关负责人批准。

  4.对陪护人员选配及要求:在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时,陪护人员一般应由案件调查组成员组成,在调查组人员紧张的情况下,也可从党的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下级纪检部门人员中挑选。特殊情况也可商请有关单位选派。其条件是政治思想觉悟高,组织观念强,明辨是非,保守秘密,身体健康,家庭负担小的同志担任。

  陪护工作是一项枯燥无味的工作。在陪护期间,陪护人员应按照要求,认真执行陪护纪律,调查组应根据任务变化情况,注意关心陪护人员的生活,适时调整陪护人员,主动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5.陪护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①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准擅离职守。  

  ②未经领导批准,不准安排当事人与他人会面。

  ③不准向当事人提供信、书信方便和传递物品。

  ④坚持文明执法,不得虐待、谩骂、恫吓当事人。

  ⑤不得向其他办案人员打听、询问办案情况。⑥密切注意当事人的思想情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⑦除调查组人员外,不许向其他人讲述、提供办案地点、交通线或电话等相关情况。

  ⑧无特殊情况,不许离开办案地点。

  6.值班制度:在对被调查人使用“两规”“两指”措施期间,陪护人员要实行24小时坐班制度,每班1-2人,要根据被调查人员的涉案情况先定两班或三班甚至四班倒,对被调查人实行死盯、死守、寸步不离,使其始终在陪护人员的视线内活动。值班期间,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登记制度。陪护人员要指定一名负责人,每班要有小组长。上、下交接要有交接手续,当班值班人员要将本班情况记录在值班表上。同时,要建立通气制度,每天要定时通报各班发现的新情况或可能出现的新问题,特殊情况立即报告。在“两规”期间,要根据案情进展情况,及时制定应急方案,适时进行预演。陪护人员与被调查人要做到同吃、同住,以诚相待,并时刻注意观察被调查人的思想情绪,身体状况,根据被调查人的生活习惯,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要结合案情进展,适时做好思想工作,要尽量减小被调查人的思想压力和负担,打消自暴自弃的念头。另外,要加强检查。通过定期或突击检查,增强陪护人员的责任心。

  7.代取办公室、居所有关涉案证据、物品:调查组人员到被调查人办公室、居所或其他地方代取涉案的有关证据、物品等,应持有其本人的委托书;必要时,也可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执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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