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也吃了,喝也喝了,赌也赌了,嫖也嫖了,玩也玩了,乐也乐了。人生不过如此——值了选”面对“厦门远华走私大案”等腐败案件中众多腐败分子如出一辙的腐化模式,有人私下里发出这样的感慨。
古人云:“食、色,性也。”喜欢享乐似乎是人的天性。“口之欲食,耳之欲声,鼻之欲味,目之欲色。”肉体的每一个感官都有寻求快乐的欲望。腐败分子骄奢淫逸、吃喝玩乐的行为既满足了其肉体的欲望,似乎又顺应了其天性,在崇尚感官享乐的人眼里,自然很值得。进入市场经济社会以来,这类看重感官享乐的人日渐增多。他们只相信“现时的快乐”和“眼前的拥有”。认为现在的,才是真实的;未来的都是难以确定的、难以体验的。因而在其内心世界,理想信念的旗帜悄然飘落,及时行乐的思想浮出水面。
有一首歌曾唱道:“你是快乐的,我就是幸福的。”其实快乐不等于幸福:快乐是一种状态,幸福则是一种境界。如今之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把追求眼前自我的感官享乐作为生活的目标,是因为他们认定:“只要我现在拥有,我就会快乐。”基于这一认定,他们才会对那些吃过、喝过、嫖过、赌过、玩过、乐过的腐败分子们生出羡慕之情,发出认从之语。
我们知道,人是有精神心理需求的高级动物,也就是说,人具有两重性——社会性、精神性和动物性、生理性。人的本质、人的意义不在他的生理性上而在其社会性、精神性上。人生的幸福不可能在躯体层面而只能在心灵层面找到。“口之欲食”、“目之欲色”只是人的生理感官上的一种本能,过分顺应和追逐这一本能的人,得到的只是肤浅的、短暂的快乐,而失去的却是作为人的最本质的特征,因而也就把自己降低到了动物的档次,深层的、持久的幸福感自然也就无从谈起。
生理感官上的快乐恰如一朵不结果实的花儿,尽管有片刻的绚烂,却孕育出没有价值的结果。当一个人耽于享乐而一无成就时,也许他的躯体仍然在享受快乐,但他的精神深处却只有痛苦,而没有幸福。生命不是一瞬间的事,它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生活于这一过程中的人,不应在享乐过后便要锒铛入狱,甚或走上断头台。
虚假的快乐和真实的幸福区别正在于此:真实的幸福是先付出代价而后获得享受,虚假的快乐则是享乐过后便要付出代价。
波斯诗人萨迪曾说过:“世人往往如此,当他们不懂得生活价值的时候,就会一味地纵情逸乐”,甚至信奉“过把瘾就死”的人生哲学,而等他们明白了人生的本义时,才会清楚:尽管人的一生肯定会遇到许多感性的、自然的生命体不应完全排拒的快乐,如美食、情爱、游乐等等,但我们又不能成为这种快乐的奴仆,把这些快乐作为人生的终极目标去追求。无论多么聪明、睿智、博学、能干的人,只要他一旦羡慕浮世的荣华,追求感官的快乐,并将此树立为自己生命坐标中的基轴,那他身上所有优良的禀赋与潜质都将被其人生坐标确立上的弱智所冲销。他本人将无可避免地再次上演无数“聪明的愚笨者”重复过多次的自毁悲剧,如同一只因贪食而跌入蜜中、永难自拔的苍蝇。
快乐不一定幸福,而幸福却包含快乐。我们可以快乐,我们也应该快乐;我们难得幸福,但我们必须追求幸福。适度快乐而又不忘通过不懈地努力、辛勤地奋斗去创造真实的幸福,才是理智的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