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的自由—一位市委书记的“悔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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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伟斌,现年44年,1982年1月在华南师范学院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韩山师专当老师,10年后任广东省揭阳市(地级)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长;1996年5月至2000年2月,任揭阳市委常委兼普宁市(县级)市委书记。他在任期间,任由出口骗税泛滥,造成普宁、潮阳等地的犯罪分子虚开增值税金额323亿元,骗税总额高达42亿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金额最大、作案最为 疯狂、涉案人员最多的骗税大案,不仅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使这些地方的经济瘫痪、社会信用几乎丧失殆尽。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表明,他还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调动中,在为公司、企业及他人谋取利益上,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大量收受巨额贿赂,共计人民币75万元、港币44万元、美金2.8万元,以及高级手表、钻石戒指、金项链一批。此外,他在汕头购买一套高级住宅,连同车库及装修总计约人民币100万元。2001年2月6日,丁伟斌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在看守所里,丁伟斌向记者袒露了自己犯罪的事实,并剖析了思想根源。请看——

    我深深地悔过,尽管我知道为时已晚。这几天来,我的心在燃烧、我的血在沸腾、我的大脑在翻滚着。组织给我提供了一个全面、深刻的反思机会,尽管时间不长,却使我思考了许许多多以前从来也不可能思考过的问题,感到在走到人生尽头之前应该再做一次好人,再做一个诚实的人,以使大家对我的死有一个印象。

    每一个人首先是一个有七情六欲、动物性齐备的自然人,也即是“原我”。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往往此起彼落,当社会控制力、制度规范力、道德约束力稍微不强,稍有漏洞时,或者当一个人本身的抵抗力、意志力不够时,社会人——“自我”就不是走向“超我”,而是沦为自然人“原我”,这个时候人的兽欲占了上风,这个人就变坏或沦为罪人。

    孩提和青年时代的我,不断在“原我”中实现了“自我”。入党,参加工作后,我拼命地以英模人物为榜样,不断激励自己逐步走向超越自我的阶段。可惜近年来,出于我在诱惑对象增多、诱惑力度增强的新环境下,没有相应地提高自身的抵抗力,终于逐渐从“自我”回归到“原我”;利欲熏心、吃喝玩乐、乱搞女人,成了兽性十足的动物!

    地位上升了,我不是把它看成是责任的加重,而更多的是把它看成是利禄的增加。我常常思考把我的非法收入都退回、上缴,但我又总是没有勇气,存有侥幸心理;我常常要求自己不要追求太高的享受,但又总是跟别的干部攀比。例如用车的问题,本人乘坐的三菱牌V6吉普车已经是相当不错了,可当看到别的同级领导、甚至下级干部乘坐丰田牌V8—4700型吉普车时,我慑于明文的规定只好作罢,但心理总是不平衡。

    我喜欢表现自己,卡拉OK这种娱乐形式似乎应我而生。刚到普宁,我“戒”了一段时间,但在新的诱惑下,在参加一些活动时,接受部下的安排,又“复吸”了这种“鸦片”,“毒瘾”发作的时间也逐步缩短。在这个过程中,接触娱乐场所的年轻女性多了,我的占有欲也不断升级,又因为有了金钱的支持而最终干了道德败坏之事。

    当我单枪匹马来到普宁的时候,普宁的基层情况、干部队伍和社会关系网十分错综复杂,班子的主要领导间产生了严重的裂痕,但是,假如我自己认真学习、深入调研、及时决策、加强督察,还是能够发现和解决不少问题的;假如我不随波逐流,不收受贿赂,能以己之正去正他人,也还是能够凝聚班子成员的正气和力量,去带领全市干部群众走正确的经济发展道路,去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去维护普宁社会的稳定,去实现新的跨越的。

    可惜我从1997年中期以后工作消极、被动应付,忙于迎来送往,甚至迷于歌舞娱乐,把自己的精力大部分浪费在应酬之中。

    以前,我老以为自己高人一等:思维活跃,聪明能干,能说会道,能文善武,通晓百科,总觉得别的干部水平低,文章写不好,甚至连普通话都无法讲好。当与其他班子成员有矛盾,或在工作中有挫折时,我不能在自己身上找原因,而常常抱怨揭阳市委没有把普宁市的班子配好。根本就看不到自己的缺点:喜欢表现自己,浅薄轻浮,作风不深入,虽有一定的理论功底,但不善于运用理论分析解决问题;而且喜欢交友、吃喝玩乐,把大好的时光白白浪费。特别是到了后阶段,我只是照稿宣科,开会作报告讲话没有自己的思想、观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观主义集于我的一身,这样一来,工作常常无法开展,矛盾也越积越深。

    我有一个温馨美满的小家庭和两个幸福的大家庭。

    我爱人虽不美丽,却十分贤惠。我们一直相敬如宾、恩爱有加。可惜,她对我过分崇拜、相信。我担任领导职务后,到家中来的人多了,送礼的人多了,她也从不对我说该怎样处理,只是把人家送的信封交给我。当钱财急剧积聚时,她只知和我一起担忧惧怕,却未能真正当起“贤内助”。

    在双方大家庭中,我说话算数,大家对我服服帖帖的,除了劝我多注意身体外,其他什么话都不敢劝我。他们明知我有不少赃款赃物,却只替我考虑如何安全地占有这些不义之财。

    我的同事、同学、学生、朋友都知道我拿了不义之财,一旦东窗事发,肯定难逃法网!可是,他们都以一种世俗的眼光看待领导干部,用一种逢迎讨好的口气同我理论,绝大部分人还说我不该每年春节、中秋上缴那么多,以免在领导层中受孤立、被冷落。还说某某领导拿的比你多,不是照样没事芽与我较亲近的人中,不乏政治素质高、洞察力强、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都较高的人,可直到我被“两规”,就是没有一个劝我主动上缴赃款赃物,主动交代问题,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

    在我走上领导岗位后,就有很多下级在春节等节日期间给我送钱送物。10多年来,我也曾努力拒贿,并采取了以下4种方式:

    第一是事后回赠。我试图把这些干部当做“朋友”,你送我钱物,我记住,当你搬新居、娶亲、出游时,我就回赠你些钱物。可是,下级送你钱物,他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一旦受到上司的馈赠,他都会受宠若惊,刻骨铭心,在下一个春节等节日“加倍偿还”。在这种不等价的交换中,我总是得到了“差价”。

    第二种方式是当场拒收。每年春节、中秋,往往集中在几天里,上门送礼的人络绎不绝。我不敢对绝大部分趋炎附势、随波逐流的干部严厉训斥,只能跟他们讲道理。但一位还没有走,另一位送礼的又上门来,相互间又心照不宣又不让对方知道底细。可以说,送上门来的红包中能顶回去的,还占不到百分之一二!绝大多数是你推我搡,最后他们扔下就跑,你拿他一点办法都没有。

    第三种方式是事后退回。我见一些信封太厚、分量太多的,有一部分单独约见该干部,同他好好谈,劝他收回,并表示不声张出去,给他面子。如,1996年8月,我到香港拜访同乡会,在深圳歇脚时,有一个干部给了我5万港元,放在我司机处。我没有收下,请司机带好,回普宁后,专门约他谈了一场,也真的是退回去了。但到下一个节日,他又送上门来,还是推辞不掉。

    第四种方式是节后上缴。1996年春节,我还兼任揭阳市委宣传部长时,因为是常委,送礼的人多了,一下子使我招架不住。那个时候,我比较清醒,上缴的红包款占收受的总数比例还是较高的。我在节后将十几万元人民币和一点港币上缴普宁市委办公室,就有了不少议论。连一些外地的老领导都说我不应上缴那么多,以免影响左邻右舍的关系。

    四年间的八个大节日,我共9次上缴58万余元人民币、8万多港币和两三千美金。尽管我一个人上缴的数额占揭阳市每年由纪委统计的处级领导干部上缴红包款总数的一半以上,但同我自己收受的全部红包款相比,比例还是较低的。

    虽然可以说是我自己走着,干部队伍中一些人把我推着,亲人们把我护着,社会上亲近的人把我哄着,使我朝腐化堕落之路一直走着,而且越走越快,越走越远,最终滑入了不可挽救的万丈深渊!但是如果我能时刻牢记党的原则和宗旨,保持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以党纪国法时时警醒和约束自己,不惧怕别人的讽刺,不害怕世俗的力量,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会被孤立,却站在党和人民一边,也不会沦为今天这样一个罪人。但愿所有为官者能以我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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