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00年,河北爆出一起令人震惊的土地批租大案:邢台市土地管理局干部利用职权,采取让房地产开发商为用地单位代办征地手续的方式,搞暗箱操作,大肆贪污受贿,违纪金额高达3500余万元,仅贪污受贿金额就达2200余万元,涉及土地征用、审批、发证、监管各个环节,牵涉房管、交通、建委、城建、工商等部门,多达5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5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32人。
随着案情的逐步深挖,这起窝案的后台——邢台市副市长段钢渐渐浮出水面。在掌握了初步线索后,河北省纪委迅速派员到邢台协办,获取了段钢在审批土地过程中涉嫌受贿70万元的确凿证据。2000年8月1日,一份特急报告放在河北省委主要领导的案头,请求对段钢予以立案调查、采取异地“两规”措施。8月7日,经省委主要领导批准,专案组连夜赴秦皇岛,于次日将正在这里参加全省城市建设座谈会的段钢带至衡水,对其实施“两规”措施。9月16日,依法将其逮捕。经过一个多月的艰苦调查取证和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段钢很快交代了自己的问题。办案人员追缴赃款赃物共计人民币113.9万元、美元5000元及价值50余万元的房产一套,冻结银行存款61.4万元。
丧失信念权错位
追溯段钢走过的路,那是一条让同龄人羡慕的辉煌之路,他从基层干起,一步一个台阶,走向成功。在沙河县渡口乡党委书记、邢台地区民政局局长、平乡县委书记、南宫市委书记等岗位上,都做出了不凡的业绩。到1992年7月,年仅46岁的段钢就被推!为邢台地区行署副专员。1993年,他又当!新一届邢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此后,段钢的职位一直在原地踏步,眼看同僚们升的升、迁的迁,想想自己的政绩比别人也不差,职位和待遇却不如别人,他感到从未有过的失落,渐渐地为党、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发生了动摇。
1997年4月的一天,邢台市天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体)经理刘某带着用塑料袋包好的10万元现金来到段钢的办公室,要求免交或缓交市地税局与天厦公司在金华小区建地税局家属楼和培训中心楼项目应交的城市综合配套费725.4万元。段说:“你回去打个报告,让地税局报上来。”刘将用塑料袋包好的10万元现金留在段的办公室后离开。事隔不久,市建委主任周某到段钢的办公室汇报工作,段钢提出:新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比较高,有的开发建设单位已投入配套设施建设资金,可以按老办法予以核减,天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属于这种情况。有了领导的“点拨”,事情办起来自然是“一路绿灯”。随后,按照市建委主任的指示,1997年5月8日,天厦公司与市建委综合开发办公室签订了缓交综合开发配套费协议书,批准缓交229.477万元,缓交期限为1997年5月8日至1997年9月30日,然而天厦公司只交纳了200万元,对缓交款置若罔闻,至案发时分文未交。10万元的贿款投入,换回来减免、缓交共计525.4万元的配套款,刘老板自然是乐不可支?
1997年7月28日,邢台市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个体)副经理张天会以公司名义给市政府打报告,要求免交该公司7.2亩征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并委托市土地管理局局长赵志田将报告送给段钢,请求批准。8月18日,段钢在报告上批示“同意缓交”。同年10月,段钢和赵志田在天津参加全国市长土地研讨班会议,同行的人中就有张天会。会议期间,张天会为了对段批准缓交土地出让金表示感谢和以后好办事,独自一人到段钢住的房间,送上现金5000美元,说:“段市长,你要去南方开会,给你带5000美元路上花。”段推辞:“我不带,我有钱。”张紧接着说:“你带着吧选花不着,你回来再还我。”既然话说到这个份上,段钢便收下了。“同意缓交”四个字换来了5000美金,称得上“一字千金”。可是,张天会应交的土地出让金10余万元,到案发时却分文未交。在金钱的诱惑下,段钢渐渐迷失了方向,到了一发不可收拾的地步,一步步滑向堕落的深渊。
权钱交易陷深渊
时光轮转,到了1998年,当初受贿时的兴奋与害怕都已归于平静。然而口子一开,行贿者犹如闻到肉味的蚂蚁一样,叮住这块“肥肉”便不放了。
1998年五六月份,邢台市土管局副局长李润身、建设用地科副科长曹梦华借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某分公司的名义和账号,为石安高速公路管理处邢台管理所征配套工程用地31.5亩。1998年6月上旬,该征地材料卷报到段钢处,段未批将卷退回。为了促成段签字同意,曹梦华和市万鑫房地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隶属市土地管理局,简称万鑫公司)经理沈建华将30万元现金,用报纸包好装在一个塑料袋里,一起来到段钢办公室。曹梦华对段钢说:“石安高速公路征地的事,请市长多关照。”段说:“没问题,你们搞吧,把卷拿回来我再看看。”曹把装有30万元现金的塑料袋放在段钢办公桌边,便和沈一块离开。段钢于1998年6月19日在用地审批卡片上签字同意。
1998年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市交通局“代征”113.22亩苗圃用地,请段签字批准。同年5月18日,段钢在申请113.22亩地的用地审批卡片上签字同意,为了表示感谢,中秋节前的一个夜晚,张天会用塑料袋装了10万元现金送到段钢家。
1998年11月15日,邢台市房管局所属的经济适用住房中心与市万鑫公司签订了代征园林小区安居工程用地300亩的协议,并要求万鑫公司于同年12月16日前办理好征地手续。为了让主管土地工作的段副市长早签批,1998年12月初的一天,万鑫公司经理沈建华和市土管局建设用地科副科长曹梦华带着事先准备好的30万元现金,来到段钢办公室,曹梦华对段钢说:“园林小区的地是小沈的万鑫公司代征的,省里12月10日停止收卷了,能不能早点签字,我们好往省里跑。”段答应后,沈、曹将用塑料袋装好的30万元留下。12月9日,段钢在市土地局呈报的园林小区申请305.66亩土地的《邢台市国家建设用地审批卡片》上签批“同意”。沈、曹两人当即到省土地管理局办理审批手续,因统一压缩用地,省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权限控制在150亩以下,曹梦华见状便打电话征得段钢同意先办理了147.66亩土地使用审批手续。并于当日下午赶回邢台,沈建华和曹梦华又一起到段钢办公室,与段钢商定,以胜利小区的名义给园林小区再报征地150亩。第二天,曹、沈重新拼凑了一个148.3亩的假征地材料卷。为使段钢顺利审批,他们商定再送段钢10万元现金。于是,沈、曹在12月11日上午带着假征地材料卷和装有10万元现金的黑色皮包,来到段钢的办公室,沈建华将皮包放在段钢办公桌上,曹梦华把假卷递给段,段简单看了一下,就在审批卡片上签批同意。沈、曹二人留下装有10万元现金的皮包离开了段的办公室,当即到省土地管理局办理了征地148.3亩的审批手续。至此,园林小区两次共征地295.96亩。为了对段钢表示感谢,1999年春节前,沈建华、曹梦华带着装在布提袋中的20万元现金来到段的办公室,对段说:“手续都批回来了,表示感谢,快过年了,来看看你。”段说了几句客气话即将钱收下。前前后后,段钢收受李润身、曹梦华、沈建华的贿赂就高达百万之巨。
邢台驻军某部经上级批准出让150亩土地,原计划以每亩21万元出让给市交通局公路处30亩、市检察院50亩,以每亩26万元出让给凰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个体)70亩,1999年6月,凰家房地产公司经理闫某开始争取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实验基地(即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项目,为了达到该项目占地150亩的要求,闫某多次与公路处联系置换土地事宜,均未成功。1999年七八月份的一个晚上,闫某带着一瓶五粮液酒和一个装有5万元现金的酒盒到段钢家。1999年8月19日上午,段钢主持办公会协调将分给交通局公路处的30亩地与凰家房地产公司已征用的冶金北路路东的土地置换,使凰家公司的土地能成片开发。为了让段钢帮助争取到国家住宅与居住环境工程试验基地项目,2000年初的一个晚上,闫某又将26万元现金送到段钢家。
1999年上半年的一天,天安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张天会托赵志田转告段钢,要送给段钢一套门市房。2000年春节过后的一天,张天会到段钢家问门市房写谁的名字,段说以儿子的名义办理房产手续。同年5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张天会和赵志田夫妇3人一起到段钢家,将这套价值50余万元的门市房的房产证交给了段,段收下房产证并让张天会帮助将房子租出去。
另据查明,1999年4月和同年冬季,邢合市供水总公司经理高某两次到段钢家,分别给了段钢两个户名为高飞的5万元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就这样,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段钢利用权力的魔杖,仅从征地中就捞取了折合人民币200多万元、美元5000元的财物,成了名副其实的“暴发户”。
2000年12月29日,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段钢开除党籍处分。经省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段钢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2001年8月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段钢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