蛀空国企沦死囚——港澳国际集团原董事长李耀祺的腐败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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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3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港澳国际”)原董事长李耀祺贪污、挪用、私分巨额公款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李耀祺死刑。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已发通报给予李耀祺“双开”处分。经法庭审理认定李耀祺的主要犯罪事实是:1992年10月至1997年7月间,李耀祺利用担任“港澳国际”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贪污公款人民币6100多万元、港币150多万元,私分国有资产人民币410多万元,挪用公款港币490万元,涉案金额共计7000多万元。从李耀祺案所涉犯罪金额来看,在我国反贪史上,尚属首例。李耀祺与“港澳国际”作为“港澳国际”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耀祺是按副省级管理的干部。1984年9月,李耀祺接受中央指派,担任港澳工委常委、澳门分工委书记的重要职务。因工作需要,1987年组织上再次将其派往香港,负责组建“港澳国际”集团公司。1990年11月至1998年1月,李出任“港澳国际”董事长,兼任下属多家公司董事长。

  “港澳国际”是为数不多的由国家直接管理的大型企业。1989年重组为全中资的股份公司后,“港澳国际”投资工业开发、房地产、金融证券、旅游服务、进出口贸易、交通能源等“七大产业”,业务范围遍布香港、澳门、珠江三角洲、海南、上海、福建等地。“港澳国际”全盛时期拥有职工4000余名,下辖300多家分支机构,资产逾100亿元人民币。在香港,“港澳国际”的资产和规模位列中资公司前几位,曾经并列为香港中资公司的“四大家”之一。李耀祺个人也曾获“特区创业先行者”、“优秀企业家”等许多荣誉称号。

“离任审计”中发现问题

  为加强对国有大型企业的管理,1998年1月,有关部门根据部署接管了“港澳国际”,同时对李耀祺进行离任审计。此时,年逾62岁的李耀祺已改任集团“顾问”。

  接管单位进驻“港澳国际”后,李耀祺在述职报告中向审计组大吹大擂,对任职以来的业绩及公司资产状况等尽其所能为自己评功摆好。但经过核账和资产盘点,审计组却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问题:截至1997年底,“港澳国际”账面亏损达12亿多港币,整个公司资产质量差,内部管理混乱,长期存在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身为董事长的李耀祺本人也有重大违纪违法嫌疑。

  根据以上情况,1998年8月25日,北京有关方面听取了审计组的全面汇报,决定聘请权威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公司资产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中央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8•25”专案组),对李耀祺等人的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9月6日,有关部门对李耀祺宣布了停职审查的决定。

  同时专案组派员对本案的关键当事人香港东湛公司总经理、李耀祺的侄子李建强进行重点寻查。

  在接受组织审查3个月后,1999年1月,李耀祺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院刑事拘留,不久后被逮捕。

  经过专案组一年多艰苦细致的调查,李耀祺和“港澳国际”主要领导成员疯狂鲸吞国有资产的腐败行为昭然若揭。

股票转让中的“巧取豪夺”——获利1332万元

  1992年10月,“港澳国际”下属的海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获得批准发行“海国实业”股票。身为董事长的李耀祺在“海国投”总经理办公会议上提出,要给“北京某友好单位”800万股“海国实业”法人股。

  几天后,李耀祺让“港澳国际”驻北京办事处负责人李某用办事处的名义,与海国投分管财务的副总霍文铭签订了8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协议。1992年底,李耀祺以“北京某友好单位”名义,用此款以原始价购买了800万股本公司法人股。

  1993年2月28日,“海国实业”法人股开始转让,李耀祺利用这个机会,将该800万法人股以每股2.85元的价格(扣除手续费后共计2186万元)转让给本集团证券部。在这笔交易中,减去借款800万元和44万元的利息,在“北京某友好单位”名下,四个月内轻松入账1332万元人民币。

  然而,所谓的“北京某友好单位”其实是李耀祺私人在北京筹办的一家公司,名称为北京瑞海有限责任公司。在大量的证据面前,李耀祺与办案人员几番较量后,最后终于低头认罪,他交代说:“我担心退休后钱不够花,为早点给自己留条退路,所以成立了一家公司为自己赚点钱。”

  为掩人耳目,李耀祺将1332万元暂存入“海国投”财务部“北办”(北京办事处)账户内。案发时,该账户内除尚存88万余元外,其余1244万元中大部分已兑换成港币汇到香港金陵公司账上。

  经查,香港金陵公司是李耀祺之妻梁惠玲开办的私人公司,梁曾任中山市工会副主席,1990年左右已赴港经商并定居。

“炒地”中的“黑幕交易”——“获利”4700多万元

  1992年,“海国实业”股票上市筹集了近3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当时,“港澳国际”已经在海南建成了具有相当规模的工业开发区,李耀祺萌生了在广东珠江三角洲一带购买大片土地再建一个开发区的想法。

  1992年春节,李耀祺将这个想法告知其弟李耀森和侄子李建强,希望他们找一块合适的地来建开发区。

  在李耀森、李建强父子俩眼里,这是一个绝好的“发财机会”,岂能错过。李建强很快通过他的舅公张某,联系了土地出让方广州市花县炭步镇文岗村。当年9月,李建强告诉李耀祺建开发区的地已经找好并初步谈妥,共610亩,包括青苗补偿费等费用预计可用每亩8万元的价格买下。

  不久,李耀祺为母亲拜寿回到广州,在李建强、李耀森陪同下,李耀祺亲自到花县文岗村看地,当场拍板可以购这块地。

  当然,事情绝非如此简单。在驾车回广州市区的途中,李耀祺、李建强、李耀森三人打起了如意算盘。“地已经找好,钱也不是问题,就是如何从中大捞特捞一笔。”经过一番合计,一个李氏家族炒地发财的“绝妙”方案开始付诸实施了。

  首先,由李建强的舅公张某出面,代表“斗门某建筑公司”与文岗村签订购地610亩的合同,文岗村按每亩8万元的价格出让土地(实际成交是2831万元)。然后,“斗门某建筑公司”又以每亩10万元左右加价卖给李建强的私人锦兴公司。锦兴公司接着以每亩15万元共计9150万元把地卖给了香港东湛公司(李建强任该公司总经理)。最后,东湛公司再以每亩16万元合计9760万元卖给海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即“海国投”)。

  这样,原价每亩8万元的地摇身一变成了16万元。因为东湛公司和“海国投”同属“港澳国际”集团,李氏家族从每亩土地的交易中可获利7万元。

  李耀祺主动提出,从这块地赚取的每亩7万元差价中,原则上按3∶2∶2分成,即李建强得3万元,李耀森得2万元,李耀祺之妻梁惠玲得2万元。为促成此事,李耀祺让李建强和李耀森分别去做海国投分管土地开发的副总苏国华的工作,希望由苏国华向董事会提出这个方案,并让他们向苏暗示,此事办成后会得到一笔好处费。

  这笔荒唐的土地交易尽管遭到了海国投另一位副总的反对,但在李耀祺主持的海国投办公会议上,李耀祺和苏国华两人“心照不宣”地表态同意以每亩16万元的价格购买文岗村610亩土地,此方案得以在海国投董事会上顺利通过。

  合同签订后,花县(现为广州市下辖花都市)炭步镇实际收到的土地转让金为2740万元,海国投实际支付土地款为8255万元,扣除东湛公司拿到的610万元,最后的差价款共计4904.71万元全部落入李氏家族腰包中,分别由李建强、李耀森、李耀祺的妻子梁惠玲等人合伙刮分。海国投副总苏国华最后得到的“好处费”,则是李建强送给他的一辆豪华奔驰320小轿车。

大肆鲸吞国有资产

  对某些利欲熏心的意志薄弱者,金钱的诱惑之门一旦开启,就如同洪水猛兽般一发不可收拾。李耀祺等人也是如此。

  1993年2月,李耀祺打电话给海国投下属的澳门雄昌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称总公司急需周转资金,要调用600万元港币到香港永雄公司。

  刘某曾经是李耀祺的司机,跟随李多年,是李耀祺一手提拔重用起来的“心腹”,刘接电话后立即照办了。

  后经调查,香港永雄公司是李耀祺的私人公司,600万元港币由李耀祺个人支配使用长达5年,直到1998年4月,审计组进行调查时,李耀祺怕此事败露才不得不以往来账冲抵所欠490万港元,其余110万港元则用已报销过的收据复印件重复报销平账。

  1993年,广东旅游房地产开发公司退出港澳国际下属瑞安公司25%的股权,李耀祺和海国投的三位副总经理苏国华、沈坚、霍文铭决定以一家香港公司名义借款200万元,购买其部分股权。三个月后瑞安公司就开始打着幌子,由东湛公司代其源源不断地给李耀祺等四人“分红”。

  从1994年10月至案发前,共分红四次,李、苏、霍每人分到90万港币,沈坚分到70万元港币。经调查组了解,瑞安公司的入股项目其实分文未赚,反而出现了严重资金困难。

  1997年11月,上市公司港澳实业董事长张澄光到香港,在李耀祺的办公室单独跟李说,港澳实业账上现在有一笔员工“遣散费”和“退休待业保险金”,怎么处理?李耀祺讲和总经理潘茂良一起“商量”一下。

  最后,商量的结果是,在给公司102名员工发放的414万元中,李耀祺、张澄光各自分得“遣散费”60万元,潘茂良分得56万元。而公司一般员工,人均仅分得近1万元。

  1993年2月期间,李耀祺又挖空心思地为自己捞钱,他伙同苏国华、霍文铭、沈坚、张澄光等人,以调取上缴款名义,先后三次从澳门雄昌公司调取港币147万元,而后进行合伙私分,李从中分得27万多元。

生活腐化、堕落

  1987年李耀祺到海南特区筹备“海国投”,于1988年底认识了在本公司搞公关工作的吴小姐。吴小姐28岁左右,学过中专医科,人长得也漂亮,李耀祺有意请她到办公室为自己按摩过几次,感觉她技术很好,对她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1989年夏天,李耀祺从香港回到海口,约吴小姐再次去金融大厦为他按摩和聊天,吴小姐答应了。在按摩的过程中,两人在办公室发生了性关系。此后,李耀祺每次到海口都与她有来往,期间送给吴小姐一些金戒指、金手链和人民币共计四五万元钱。后来,李耀祺认为吴小姐“朋友太多”,就逐渐疏远了她。

  在海国投任老总期间,李耀祺1991年认识了办公室做服务员的王春雨。王小姐24岁,身材很好,当时在公司主要做一些送茶、送信送报的工作。李耀祺采取送小礼物、涨工资等“恩惠”获得王的好感,之后两人开始不断来往,李在海口的住宅多次与她发生两性关系。

  在李耀祺内心,一直有一个非常大的遗憾,就是其妻梁惠玲为自己生有两个女儿,却一直没有生个儿子。与王春雨的来往中,李耀祺逐渐产生让她为李家传宗接代的愿望。

  1993年,李耀祺欺骗领导,以公司在港经营需要为名,花钱为王办理了赴港长期定居的手续。1994年初,李耀祺带王到香港共同生活。不久,王春雨怀孕了,身边需要有人照顾,李耀祺又为王的长兄办理了多次往返香港的通行证。王兄到香港后,李耀祺不仅为其安排工作,还给他大笔钱在香港和深圳等地炒股,共计170多万港币。

  1994年9月,王春雨为李耀祺生下一男孩,已年逾58岁的李耀祺心花怒放,他亲自到香港人口登记处,把李尚雄(李耀祺在香港的名字)登记为孩子的父亲。1995年12月,王春雨又为李在香港生下了第二个男孩。

  从赴港后至1998年案发,李耀祺先后给了王春雨约200多万港币,供其住房、生活、抚养孩子等。此外,李耀祺还将自己的40万股大东海股票给了王。所有这一切,李耀祺都隐瞒了自己的妻子梁惠玲。直到案发,梁惠玲都不知道李耀祺在香港还有个“二房姨太”。

  沉痛的教训

  李耀祺担任“港澳国际”董事长期间,不仅个人贪污、挪用、私分公款,数字惊人,同时他还对“港澳国际”的巨额亏损负有重大责任。据对港澳国际进行的权威审计,该集团内部共亏损33.2亿元,其中由李耀祺担任董事长的海国投系统亏损额就高达17.5亿元。

  经查明,“港澳国际”亏损的项目共计24个,如投资三亚海景大酒店亏损1.2亿,收购新南实业损失近1亿港币,转让港澳实业造成损失9000多万元,投资海南银城房产亏损1.2亿、投资上海嘉元大酒店亏损2000万元,南丰油脂厂亏损7200万元,海国投贸易部亏损1.2亿等。至今,留在文岗村的610亩土地还是一片荒地。

  海口市中院在对李耀祺一审判处死刑的同时,对其他5名主要被告也作出了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李建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贪污罪判处苏国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霍文铭有期徒刑13年;以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张澄光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潘茂良有期徒刑3年。

  中纪委、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专案组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已追回数亿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李耀祺从显赫的“港澳国际”董事长沦落为一名死囚,其教训是深刻的:李耀祺身为国有大型企业主要领导人,不能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在“港澳国际”各项业务和资金的使用上,李耀祺独断专行,一手遮天,完全是个人说了算。他和集团的其他领导相互勾结,沆瀣一气,明目张胆地鲸吞公司资产。所有这一切,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企业倒闭,也暴露了当前在加强企业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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