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随地吐痰,要罚款2000元港币;违禁抽烟,则要罚款5000元港币。因此,哪怕你在旮旯的里弄小巷里走动,也会发现,地上很少有碎纸烂屑,更难找到烟蒂废物。
香港的法治是有形的、可操作的,更重要的是实行公开,以解决权力的制衡,从而实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廉政公署而言,这样一个特殊机构,也要以法律为准绳。为了解决治权问题,在廉署外成立了审查反贪咨询委员会、廉政公署事宜投诉委员会、市民咨询委员会等机构,并在内部专门设立了内部监督侦查小组,以此制衡廉署的权力。
在香港法律中,贪污罪等于内地的贿赂罪等。香港法律将内地的贪污罪归到了盗窃罪里。它把官员的贪污视同盗贼小偷,是人类所不齿的行为。贪污罪中重要的是它有没有主观故意和为请托人牟利的构成要件,如果有牟利行为将罪加一等。作为公务人员,不管有无主观故意,只要伸手收受贿赂就有罪。
香港法律围绕“伸手”与“不伸手”下了很大功夫,它严格界定了亲和友的关系,什么是亲,什么是友,亲友的馈赠有没有可能与公务员所执行的公务发生利益冲突等等。这样从法律上堵塞了公务员伸手的可能性。在贪污罪的证据使用上,香港法律也比较大胆。它规定,个人承认的孤证,法律也可作为罪的判定;个人对自己不明财产的举证不实,法律也可以作为贪污罪的认定。这在限制公务员“贪”的问题上确实前进了一步。
香港的法治给我们留下的深刻印象还在于它具体到了婚嫁,朋友该送多少贺礼,这些贺礼是否该送,部下、上司怎么办等等。(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