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萍,现年41岁,原任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市分行中区办事处会计科长兼坐班主任。1997年4月,因私自将办事处的300万元借给个体商人南联社(以挪用公款罪判有期徒刑11年)进行营利性活动,造成156.983万元无法收回,损失惨重,触犯了刑律。2000年9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我有期徒刑14年。每当想起我将要在牢狱中度过漫长的14年,禁不住使我这个曾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银行女干部一阵阵毛骨悚然。然而,这一切已成定局,我必须面对。
有道是:有钱难买回头望。而对我来讲,过去的辉煌、风光、潇洒,都成了过往烟云,留在内心的只有道不尽的懊悔和苦楚。
1959年5月18日,我出生在西安市一个普通家庭。1976年中学毕业后回乾县老家,经过4年农村生活的锤炼摔打,深受纯朴民风和凝重乡情的熏陶,我养成了以诚待人、乐善好施的性格。1980年,中国农业银行咸阳分行招收职员,我被幸运录用。这是一份难得的工作,我曾激动得长夜不眠。开始几年,工作踏实肯干,领导十分器重,同事也很抬举,多次评为先进,又光荣地入了党。可以说是春风得意,前程似锦。但时间一长,自己思想上出现松懈,总感到自己比别人强,片面地把自己取得的成绩看成是人缘好、乐于助人的回报,渐渐放松了学习,再不像以前那样严格要求自己。加之在改革开放大潮中,一些拿原则作交易、谋取好处的人被认为有本事,对我也产生了难以抵御的影响,我在盲目崇拜的同时也鹅学鸭步地干起了无原则帮助他人的蠢事。
1984年,我调到乾县灵源乡储蓄所工作,结识了当地开砖瓦厂的农民南联社,这人八面玲珑,能说会道,很快把我拉进了他的“关系网”。他的砖瓦厂资金周转不开找我给他贷款,三五万,贷三五个月,我有求必应,他都按期偿还本息,赢得了我的信任。后来次数多了,有时按正常渠道贷款困难,我就违规给他拆借。第一次我的确有点后怕,好在一连拆借了四五次,他都按期归还,有惊无险地闯过了一关又一关,我的胆子也不由得大了起来。
有一次,单位的司机王某对我说,有一个叫艾路的人能拉来存款2000万,想贷款300万,需先给艾付15万活动费,他不好办,让我给帮忙。我只简单地问了一下人是否可靠。王某回答说人是个干大事的人,我拿人格担保,非常可靠。我信以为真,随后帮他从信用卡部透支11万元付给艾路。结果2千万元存款未拉来,11万元被骗,人也跑得不见踪影。这件事领导虽未追究我的责任,其教训却足以使我引以为戒。但是,我没有在意,仍我行我素,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歧途。
1997年4月,我在咸阳市分行中区办事处任会计科长兼坐班主任,好长时间不见面的南联社接连几次给我打传呼、电话,说他现已搬到西安做大生意,资金不足,打算从一家银行贷款,要我们行给他担保。鉴于银行法规定,银行不能作贷款担保,我回绝了他。过了几天,他又来电话说有家基金会答应贷款给他,仍要求我们银行给他担保,我又把他的要求顶了回去。但他不死心,过了一个月,他接二连三来咸阳,约我到秦都饭店、长邮宾馆见面。每次话题都是他要和他三哥做大生意,要我想办法给他帮忙贷几百万元。我对他说,让我空口说白话,贷款是不可能的,个人贷款必须要有质押,即就是能贷款也只能贷几十万。但他总是狮子大开口,说几百万贷不成,就给他想办法拆借几百万。我始终没开口,气得他直怨我是个无情无义的“胆小鬼”。
后来,在他的多次纠缠下,想到他过去挺有信誉,我就有些动摇。便问:“你和你三哥到底在做什么生意?”他说他三哥到新疆能搞到什么化工原料,运到省石化厅一次能挣数目可观的利润,半个月一趟,现在已和人家签了合同,而且是专列运送,就差筹款到位了。我问:“需要多少?”他说:“至少300万。”我说:“要贷这么一大笔款困难太大。”他见我动了心,赶忙说:“咱们老关系了,你还不相信我,贷不到就先从你的帐上借300万,我只用半个月,最长一个月,利息按15‰计算,生意做成本息一次还清,绝不会给你添一丝一毫的麻烦!”我想也是个办法,反正半个月本息就回来了,既落了人情,还能给单位收点利息,我便答应了他。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如期从中区办事处的帐上倒出了300万元巨款,汇到了南联社给我提供的帐号上,南联社仅给我打了张借条就算手续。
我万没想到,过去貌视讲信誉的南联社竟是个商业骗子,他根本没有同他三哥到新疆做化工原料生意。300万元巨款汇到他指定的帐号后,他于7月18日从中提取现金200万,存入他在西安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社会路分理处的个人活期存折,后又倒入他在某证券公司西安营业部的个人资金帐户,用于个人炒股。另100万于7月21日用同样的方式倒入个人资金帐户上,也用于炒股。不久股市下挫,他炒股出现严重亏损。但他不甘心失败,又拿剩余的资金做非法期货交易,结果又是一亏再亏。
转眼半个月过去了,他没有来还款。我越想越怕,就到西安去催他。我对他说:“你借的款到期了,快点给还,你知道这款是咋弄来的,一旦让单位发现,我可是要坐牢的。”他骗我说:“钱还没顾上用,我父亲不幸去世了。钱没有做生意就还,不是白忙活了?等我把丧事办完,做一趟生意就还。”我不知有诈,宽容了他。又过了半个月,仍不见他还款。我又去催他,他胡乱搪塞,一会说钱被西安市公安局某人拿去了,一会又说正在做化工原料生意,压根没有还款的意思,任我训斥指责,他全然不管,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到了9月份,我打电话催他,他突然说做生意出了问题,款不能如数还了,要我到西安去研究对策。我心急如火,急忙赶到西安。这次他说了实话,他根本没有做化工原料生意,而是把300万元用于炒股,现在股市下滑,把他给套住了。怪我不停地催要钱,把他的财运全轰跑了。要我以后不要再催他要钱了,慢慢来,款是一定要还的。明知他这是“猪八戒倒打一耙”的强盗逻辑,但我无奈,只好认倒霉。以后又去他家催还款,看了他炒股的一些单据,大概还有220万元左右,要他赶快还一些。他生气地说:“把钱还了,又拿什么去挣钱,亏的几十万怎么捞回来,还得要用这些钱去挣钱。”我见他执意没有还款的意思,就提出清算利息,他归还了10万元利息,我就没有再催他。现在回想起来,这一次我真要采取果断措施,拉下脸皮硬下手,肯定能收回220万,损失会小一些。但碍于人情面子,失去了一次追索巨款的机会。
款追不回来,我知道我将面临灭顶之灾,愁得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晚上经常做噩梦。1999年12月23日,在等待南联社还款无望的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减轻罪过,我向组织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经过咸阳市检察院的艰苦努力,追回了133.017万元,但还有156.983万元无法追回,一想到给党和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失,我真是痛不欲生。
作为一名金融干部,不恪尽职守,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而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胆大妄为,将国家巨款借给毫无信誉可言的个体商人,造成惨重损失,自己成了一个犯罪分子,受到法律制裁,这是罪有应得。我现在已成为负罪在身的一名囚犯,纵有回天之力,也无法洗净我给党和人民犯下的滔天大罪。人到狱中悔已迟。我的人生历史已由法院做了定论。历史的耻辱柱上已镌刻下了我的臭名和罪恶。希望众多同事、好友,以我为戒,加强政治学习,明辩是非,在情与法的天平上,一定要头脑清醒,慎重用权,千万莫拿原则作交易,重演我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