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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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4349/2016-0017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成文日期: 2016年08月25日
标  题: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发文字号: 国令第671号 发布日期: 2016年09月05日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8月25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

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中的部分项目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304项的项目名称,由“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修改为“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将实施机关由广电总局改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将第334项的项目名称,由“设立报刊记者站审批”修改为“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将实施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改为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下一条: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大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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