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每一位灾民都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受灾的群众真正得到救助,汉滨区双龙镇政府严格按照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救灾款物发放有关规定,立足实际,推出“快”、“实”、“广”、“严”四字方针,确保救灾款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安排部署“快”。7.18洪灾发生后,该镇政府立即自筹粮食3余吨,送到集中安置点,确保灾民生活有保障,思想稳定;区民政局紧急下拨救灾物资后,双龙镇党委、政府为及时把救灾物资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坚持“坚持及时、平稳、有序”的原则,认真领会上级救助标准政策的同时,迅速召开专门培训会,进一步宣传讲解上级救助标准,确保兑付发放过程中不出现偏差,使受灾群众应享尽享。
二是核查灾情“实”。该镇成立四个核查工作组,严格按照区政府办69号、74号文件政策规定对界定的受灾房屋类型,要求一把尺子衡量到底,镇村干部与受灾群众户户见面,严禁虚报、漏报、瞒报。
三是征求意见“广”。该镇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分片召开群众大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严格按照区政府办69号、74号文件规定类别界定,首先由受灾群众本人进行自评定类,然后大会公开评议,最后参会人员和受灾群众本人无异议后由户主、村主任、镇工作组签字确认。
四是纪律要求“严”。该镇做到严把政策关、严把标准关、严把审查关、严把公开透明关。对上级下拨、社会捐助的救灾物资,建立台账,并公示;对上级下发的抗洪救灾各项政策性文件,受灾群众类别评议结果及发放标准进行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发放,并将兑现补助后的整体情况再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截止目前,全镇没发生一起违规发放救灾款物事件,没发生一起因款物发放造成群众到区、市上访事件。
文章来源:汉滨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