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六坚持六突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
打印

 

  永寿县被市纪委确定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试点县以来,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始终做到“六个坚持、六个突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感化和挽救干部,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坚持围绕全县大局开展警示训诫工作,突出服务性。结合县上每季度对果业、畜牧业、计划生育、信访、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进行考核,把因工作作风或行政效能太差,而在季度考核中列最后一名的乡镇领导班子作为警示训诫对象。
  二是坚持把警示训诫工作贯穿于信访举报及查办案件的始终,突出融合性。该县在警示训诫工作中特别注意把警示训诫贯穿于信访举报及查办案件的始终。一是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筛选案源线索时,对认为没有调查价值或调查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初核的一般性问题,由县纪委信访室拟定意见,报送县纪委领导审核后,直接纳入警示训诫范围。对在初核案件线索时,认为可处分可不处分、事实和证据不够充分的轻微违纪问题,一般采取警示训诫的办法处理。对在办理立案案件时,涉及的严重违纪的主要责任者,坚决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而对案件主要责任人周边的其他有轻微违纪或工作中出现偏差的涉案人员,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准确实施警示训诫,最大限度地发挥办案的综合效应。
  三是坚持准确捕捉实施警示训诫的时机,突出及时性。及时捕捉事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可能性、苗头性、轻微性”问题,不失时机的实施警示训诫。
  四是坚持灵活使用警示训诫的谈话方式,突出实效性。该县在实施警示训诫中,探索出了警示训诫谈话、发警示训诫通知书、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多种形式,增强谈话效果。坚持四级谈话制度。对乡镇、县级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实施警示训诫;乡镇和部门副职由县上包抓和分管领导实施警示训诫;其他副科级干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由纪委班子成员按分包责任制范围谈话;对于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
  五是坚持严格警示训诫的工作程序,突出严密性。对需要进行警示训诫的对象,由县纪委下发《警示训诫通知书》,并确定领导进行警示训诫谈话,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要求警示训诫对象写出书面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在三个月内,仍不纠正错误者,按程序做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明确警示训诫期间不得调动、评先、晋升。为规范程序,还统一印制了《警示训诫谈话对象审批表》、《警示训诫谈话通知书》、《提醒书》、《谈话记录》、《回访记录》等15种统一制式的表格资料,保证了警示训诫工作在形式上的严肃性。
  六是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突出教育性。对于诚恳接受警示训诫,认真积极进行整改的警示训诫对象,对过去的错误既往不咎,不搞一棍子打死。对于积极改正错误,并取得显著成绩的警示训诫对象,县纪委还建议县委予以提拔或委以重任。

  

文章来源:永寿县纪委


上一条: 永寿“566”思路全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
下一条: 合阳县多举措深化警示训诫工作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