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扎实开展警示训诫工作,在警示训诫谈话中努力做到“四性”。
——计划性。警示训诫谈话前,一要对反映谈话对象的问题进行甄别,必要时可调查核实,确保掌握的问题事实准确、全面,防止因事实不清、情况不明造成谈话被动。二要弄清被谈话人的工作经历,受教育程度,家庭状况和性格特点等,做到知己知彼。三要拟定谈话提纲,明确谈话重点和谈话方式,做到方法灵活,心中有数。
——互动性。允许被谈话人解释、交流,既能减轻、消除他的紧张情绪和逆反心理,又能克服单纯说教的枯燥,提高谈话效果。要营造严肃而不压抑、庄重而不失自然的谈话氛围,注意避免居高临下、盛气凌人,要重视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说明和反馈意见,以诚相待,以心换心,做到利害分明,情理交融,避免我说你听、我问你答,使谈话对象真心授受。同时,对谈话场所和谈话人员的选择,也要因人而定,保证谈话效果。
——针对性。警示训诫谈话必须围绕已掌握谈话问题展开,不能把谈话当成“拉家常”,切忌有意无意的分散和转移主题。要讲清问题,指出不足,严格要求,及时纠正。做到讲问题要准,提要求要严,要求谈话对象做出承诺要实。
——实效性。警示训诫谈话后,要注意观察被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变化,对照谈话要求及整改承诺,分情况采取回访、座谈、考核或民主测评等形式,看被警示提醒对象是否受到了警示,改正缺点;看被诫勉督导对象是否正视问题,改进工作;看被责令纠错对象是否落实了整改承诺,限期改正了错误。对谈话,认真整改的既往不咎或从轻处理;对未有效解决问题的,要根据《三项制度》,视问题性质和谈话类型要求,分别情况,实施严肃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决不能手软、迁就,确保警示训诫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文章来源:商南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