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在委局机关内部建立规范有效的运作机制,市纪委监察局对原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此次修改依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关于《渭南市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警示训诫工作办法》(渭市办发〔2007〕30号)和渭南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建立警示训诫防线的规定》(渭市纪发〔2004〕12号)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来委局机关内部实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操作细节,突出规范化和程序化运作。同时,强化警示训诫工作与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的互动机制,既保留了原细则在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体现了工作的延续性,又对在实践中不易掌握或操作的具体环节进行了补充完善,使其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文章来源:渭南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