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巧借警示训诫丰富案审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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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寿巧借警示训诫丰富案审手段

  近年来,永寿县始终坚持将警示训诫防线建设与案件审理工作有效融合,在审理过程中,他们注意从产生问题的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一般性与严重性、表面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等方面进行分析,努力做到正确理解、合理区分、准确把握,形成了审理工作与警示训诫整体推进、互融互促的良性机制。

  一是对涉案人员较多的案件,采取由“面”到“点”,对轻微违纪或工作中出现偏差的涉案人员实施警示训诫,对严重违纪的主要责任人追究党政纪责任,从而使涉案人员都得到正确处理;二是对于部分因单位管理不严、制度不健全,涉案人员相对较少的案件,采取责任“倒查”的方法,即由“点”到“面”的方式,在严肃处理主要当事人的同时,通过警示训诫扩大教育范围,强化办案效应;三是对于敷衍应付、消极对抗、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警示训诫对象,按照立案标准,重新立案调查,坚持监督与惩处相结合,严肃党纪国法。

   

文章来源:(永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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