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警示训诫防线构建工作的指导应做到“五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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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陕西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实践创新,要全面推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肩负着政策把关落实的重要责任。那么,如何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加强对构建工作的指导,提高职权范围内的警示训诫防线构建工作质量呢?在实践中,笔者以为应做到“五要”:

  一要加强对信息收集的指导。实施警示训诫必须要有警示训诫的信息来源,一些地方和部门认为群众不举报,找不到信息来源,无法实施警示训诫,从而影响了警示训诫防线的全面推开,要解决信息来源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首先要紧密结合廉洁自律、责任制检查、案件检查、纠风和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等工作,发现和掌握警示训诫线索;其次要主动通过群众信访举报、领导机关及领导交办、部门移送、媒体披露等渠道广泛收集警示训诫线索;第三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征集警示训诫线索。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掌握一个地方或部门的党员干部的政情、廉情,对症下药,该提醒的提醒、该诫勉的诫勉、该纠错的纠错,达到最大限度地教育、监督、挽救干部的目的。

  二要加强对类型确定的指导。警示训诫类型的确定政策性强,是正确实施警示训诫的重要环节,如果对《三项制度》和政策法规掌握不准确,就可能在类型确定上出现分类不清或畸轻畸重的现象。例如,群众反映党员干部有生活作风问题,查不实的警示提醒;查证属实,情节轻微的,责令纠错。如果政策理解不清,就有可能轻重失度,从而影响警示训诫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收集到的警示训诫信息和线索,要按照《三项制度》,进行严格认真地筛选分析,准确作出分类。即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有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给予警示提醒;对于大量的苗头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性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给予诫勉督导,及时纠偏;对已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给予责令纠错。要深刻理解警示训诫的政策界限,严防把一般的思想教育拉入警示训诫和用警示训诫代替纪律处分两种错误倾向的发生,确保警示训诫防线构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要加强对方式方法的指导。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着把警示训诫谈话等同警示训诫的错误认识,一说到警示训诫,就讲警示训诫谈话。要澄清这种糊涂认识,就要求我们要对警示训诫的方式方法予以指导。警示训诫与警示训诫谈话二者有区别,又有联系,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警示训诫有多种形式,警示训诫谈话是警示训诫的一种主要形式。警示训诫的方式方法有书面形式,谈话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发询问函、监察建议书,谈话形式包括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种谈话。监督整改方式方法有电话回访、函询、书面汇报、座谈、党组织出具意见书、定期回访、暗访等多种形式。只有明确认识,才能使警示训诫防线构建工作沿着全面、厚重、丰富的方向发展。

  四要加强对实施程序的指导。随着警示训诫防线构建工作的全面推开,警示训诫考核工作的加强,一些地方部门为了追求数量,见面打个招呼就是提醒,干事中出错一说就是诫勉,有错叫纠正就是纠错,不填表、不审批、不上会、不记录,怕麻烦、图省事、一说了之现象时有发生。如,一些地方警示提醒没有任何记录,只凭某个人一句话。为了克服在警示训诫中怕麻烦、图省事,不懂警示训诫程序、简化程序、不按程序办的问题,就必须加强对警示训诫程序的审核指导。必须明确:收集信息——筛选对象——确定类型——审核审批——发通知书——实施警示训诫——监督整改——归档备案的程序一个都不能少,对符合政策制度、不符合警示训诫程序的,要求实施组织完善手续、履行程序,使警示训诫严格规范。

  五要加强对文书格式和归档立卷的指导。随着警示训诫的全面推开,各地警示训诫表格不一、记录项目各异、归档立卷方法不同;有的表格这样,有的表格那样;有的有档案,有的无档案的现象显露出来。如有的地方警示提醒、诫勉督导不需审批,无文字性记录,当然就没有档案;有的档案只是一张纸,严重地损害了警示训诫的严肃性。为了加强对警示训诫的管理,就要对警示训诫的审批表、通知书、询问函、监察建议书、座谈笔录、整改承诺书、整改回访意见书、结论意见书、登记表等警示训诫文书格式,进行统一规范。整个警示训诫实施结束后,应统一审核把关,统一归档立卷方法,统一打印目录和卷皮,从而提高归档立卷的规范化。便于检查考核、登记上报、分析提高。

文章来源:(商南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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