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宝鸡市纪委在总结两年来实施警示训诫工作的基础上,从机制制度入手,规范运行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信息畅通、保障有力的警示训诫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警示训诫防线的健康规范运行。一是规范机关运行程序,完善内在运作机制。市纪委印发了机关各室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分工和落实警示训诫工作办法,明确了各室职责和具体任务,并就线索排查、具体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机关内部运行程序。近日,机关召开各室主任专题汇报会,对各室做好警示训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畅通外部运行机制。确定组织部、政法委、公检法、人事、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联系会议成员,明确了各自职责,通过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排查线索、协调实施警示训诫。近日,已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三是完善考核评比制度,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市纪委印发了考核评比办法,确定各县区委、纪委和市级部门党组(委)为考核对象,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明确了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实绩、基础管理和综合评价的具体内涵和评分标准,突出了对实施警示训诫实绩和效果的考评,体现了考评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网络建设,构建信息反馈机制。市纪委完善了机关内部网络系统,推行了网上审批,建立了月报告、季度通报分析制度,实行了纪委常委联县抓点制度,保证了警示训诫信息快捷准确的传输,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新机制的运行,规范了警示训诫的运行程序,调动了各级党委、纪委深入推进警示训诫防线的积极性。今年以来,全市实施警示训诫116人,其中警示提醒76人,诫勉督导 22人,责令纠错18人,县处级干部15人。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