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宝塔区根据省、市纪委关于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要求,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目标,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源头治腐”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合力两年来,区委从构建惩防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警示训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特别是2005年省市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后,区上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在强力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是成立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在区委廉政办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汇总、训诫活动安排、档案资料收集、报表呈送、督促检查等组织协调工作,各基层党组织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从组织上保证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顺利进行。 是将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董雷书记讲话的精神在区委常委会上学习传达,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区纪委、监察局分别召开专项会议,就省市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在全体干部中进行传达,落实了相关科室的工作任务。 三是制定警示训诫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规程。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区上实际,2004年出台了《关于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规定》、《关于在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警示训诫工作的实施方案》,将警示训诫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部署中通盘考虑,明确了警示训诫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原则、对象、方法、程序和基本要求等。方案和办法的出台,增强了警示训诫工作的可操作性。区纪委还将这些方案和办法编入《宝塔区党风廉政建设制度选编》一书中,印发全区各级党组织,加大了贯彻和指导的力度。 四是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实施纲要》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知识测试活动。全区41名县级领导,1400多名科级干部和5200多名干部参加了测试,测试成绩公布全区。 五是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之中,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2005年区上制定的《宝塔区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实施方案》,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分解落实到8名区委常委、5名副区长、21个责任单位和24名责任人身上,提高了各级领导履行此项制度的意识,增强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效性。在全区贯彻《实施纲要》考核办法中,也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确定为必须考核的内容并明确了具体分值。 六是召开了“宣讲《实施纲要》,推进警示训诫防线”会议。2005年8月区上召开推进警示训诫专题会议。会上区委书记高春义和区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炳智给全区各党委、部门和单位的400余名领导干部作了学习贯彻《实施纲要》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专题辅导,对全区推进警示训诫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培训。会议印发了延安市警示训诫“三项制度”和区纪委制定的有关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等8种规范性的审批登计表格和3种通知书样本,明确了警示对象,规范了运作程序,确保全区构建警示训诫工作规范、有序、平稳推进。 七是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相结合,收到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区纪委把警示训诫工作与信访举报、案件查处、执法监察、纠风等工作紧密结合,不仅完善了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新的有效手段,还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责任感。通过实施警示训诫,使过去大量无法调查的信访举报引发的难以了结或不了了之的问题得到有效的处理,做到了来信来访件件有着落,案件处理人人有落实。对一些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但线索不具体,认为没有必要核实的问题,采取警示提醒谈话、廉政询问谈话的形式,由本人如实向组织书面说明情况,承诺以后不再违犯,并记录在案的形式处理,提高了信访案件结案率,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交待。比如群众反映某局局长对待群众态度不好、处理同事关系不妥以及个人生活作风问题,线索也不具体,况且生活作风问题难以取证,我们研究以后对其实施廉政询问谈话,由本人向组织说明情况,作出廉政承诺。群众反映某学校校长不加强学校管理,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教学质量下降等问题,纪委研究后决定对其进行警示训诫谈话,该校长向组织说明情况,并做了廉政承诺。最近纪委进行跟踪回访时,普遍反映该校较前大有改观,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也明显提高。实施警示训诫,扩大了监督渠道,增强了党内监督意识,加大了防范预警和教育挽救的力度,更好地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大大降低了工作成本,形成反腐败工作的整体合力。 2005年,全区共对53名党员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其中警示提醒39人(科级9人,一般干部30人),诫勉督导4人(科级3人,一般干部1人),责令纠错10人(科级4人,一般干部6人)。 二、抓住重点,把握关键,注重警示训诫实效开展警示训诫工作以来,区纪委精心组织,积极实践,大胆探索,把握关键,努力提高警示训诫工作的质量。 一是拓宽信息渠道,充分获取线索。为了充分获得警示训诫信息,纪委主动协调沟通,强化信息汇集。在外部,认真收集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以及执法机关发现的警示训诫线索;在内部,紧密结合廉洁自律、责任制追究、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纠风和行风建设等工作,发现和掌握警示训诫线索,还利用“宝塔廉政网”,广泛收集警示训诫信息,为有效开展警示训诫工作创造条件。 二是细化谈话制度,提高警示教育效果。在警示提醒谈话中,采用分类谈话的办法。每次谈话至少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主谈是纪委、监察局领导。其中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警示教育,由纪委书记亲自谈话,对于问题比较明显,影响较大的主要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共同实施谈话。警示提醒谈话及时提醒了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或遏制了一部分人犯错误的念头。在警示提醒谈话时,根据存在的问题,帮助训诫对象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要求并详细记录在《警示训诫谈话登记表》中,装册存档。规定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后是撰写书面报告。通过批评、教育和警示,使警示对象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及程度,深刻反省违反纪律的动因和根源,今后不再犯类似错误的承诺及整改措施撰写书面报告,从思想深处解决问题,有效控制了少数干部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比如群众举报一医院原院长违反有关规定购进甲肝疫苗给单位造成十几万元的损失,将医院房子出租由于管理不善房租无法收回,违反药品购进管理办法以及上班期间不守岗甚至搞娱乐活动等问题,区纪委派人核实后发现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但情节轻微,本人认错态度较好,有明显悔改表现。区纪委决定对其实施警示训诫谈话,帮助其分析和查找问题的根源。谈话后,本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但作出了廉政承诺,写出了书面检查,还积极主动地改正了自己的错误。如某乡党委副书记和武装部长,对该乡境内发生的交通肇事应负领导责任,经研究给予了训诫谈话,使两名干部汲取教育,认识错误,增强了责任感。某村出现超生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区纪委经过认真调查,分清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两任计生站长给予党政纪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带片的镇副书记予以诫勉督导训诫谈话,要求他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三是强化监督措施,搞好监督改正工作。纪委建立了警示训诫对象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反映信件、谈话审批表、承诺保证书、回访记录、整改结论等。对警示提醒对象,经提醒后,群众仍有反映的,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的,按照问题性质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消极对抗、影响恶劣、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向“以人为本”思路的转变。某乡副乡长李某将收取的毁坏植被赔偿费2400元用于帐外开支,区纪委对其进行了警示训诫,本人作出了廉政承诺。经跟踪回访,该同志不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感慨地说,幸亏组织发现问题早,帮助他改正了错误,否则很可能会酿成大错。李渠镇阳洼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等也因帐外支出金额不大等问题被训诫,经过监督整改,本人都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加以改正,群众对此也比较满意。 四是严格三项制度,找准训诫对象。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有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或者已经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组织认为有可能产生腐败的问题,给予警示提醒;对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具体工作中存在一般性偏差和失误以及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正视问题,改进工作,给予诫勉督导;对已经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可不给予或免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使其认清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给予责令纠错。同时各级在实际工作中还辅之以督促整改、跟踪回访、组织处理等后续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延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