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直纪工委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在查办案件中推进警示训诫的多种模式。他们根据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新情况,分别采用谈话和书面等多种方式,加快了办信办案工作的进度。
在信件办理中,对反映的问题线索笼统、不好核实的,采取发函的方式,要求所在单位直接找干部本人提醒谈话,提出工作要求。对有些反映线索具体,但问题的情节和性质轻微的,就发函要求被反映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承诺,通过自我检讨工作予以改正。对一些案件线索初核中发现单位在管理上需要改进,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提出纪检建议,由办案小组商所在部门研究整改。如在办理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处级干部李某违纪案件中,经过初核和调查后认为,该同志行为虽已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本人认错态度较好,经慎重研究,决定给其免于纪律处分,由纪工委与行管局机关党委一起对其进行责令纠错谈话,指出错误性质,分析原因,提出限期纠正错误、挽回经济损失的办法。通过谈话,使本人思想上受到了深刻教育,并挽回经济损失1.6万余元。由此,行管局也建立健全了物资招投标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有效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一年来,省直纪工委在谈话模式中,先后对7名处级党员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谈话,其中警示提醒3人,诫勉督导3人,责令纠错人。在书面模式中,结合信访和案件初核,先后对3个单位(个人)发出纪检建议和整改通知书,并适时督促检查,指导整改和纠错,受到所在部门党组、纪检组和党员干部的好评。
文章来源:(案协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