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即将完成“十五”计划、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为我国新世纪第二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描绘了宏伟蓝图。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切实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就要在坚持从严治党,严肃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证,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强化预防和纠错机制,预防腐败现象发生,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有效手段和具体实践。
一、切实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放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大格局中来把握,不断提高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就是以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支撑,以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为载体,综合运用“教育+强制”的办法,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依据党纪规章,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是反腐败超前防范和及时纠错工作的机制、制度创新。
1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防体系的机制和制度创新。 警示训诫防线存在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定位是: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绝大多数属于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真正演化为严重腐败问题的只是极少数;轻微违纪行为的人多,真正蜕化堕落为腐败分子的少;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者多,故意违纪、胆敢试法者少。出现的这些问题往往游离于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一方面依赖思想教育和廉洁自律的“软约束”很难奏效,另一方面依靠纪律制裁的“硬约束”又显滞后,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反腐败监督工作中面临的“空档”、“盲点”和难点。就需要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的同时,在二者之间构建一道新的组织监督防线。思想道德防线立足于教育,主要是劝善、倡廉,发挥个人自警自省的内驱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使其不愿腐败。党纪国法防线立足于事后惩处,主要是惩恶保廉,依靠执法执纪机关的强制力,解决党员干部腐败的社会危害问题,使其不敢腐败。警示训诫防线立足于监督,主要是防范、纠错、挽救,凭借组织督导的约束力,抑制党员干部腐败的动机和机会,使其不能腐败,或者即使有了腐败行为,通过早发现快纠正,及时有效地教育和挽救,使其不再发展。省委、省纪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体要求,与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思路的理性思考和实践探索结合,从制度创新角度提出了警示训诫防线。旨在从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高度出发,构建反腐保廉的组织监督屏障,从而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它是思想道德防线的延伸,是党纪国法防线的前移,解决了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教育失之于软、监督失之于疏、惩处失之于后的问题,使反腐败监督防范体系更加严密完善。
2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践。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三者并重,缺一不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强化了教育、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的操作性,主要表现在,增强了教育的针对性,监督的主动性,防范的严密性,纠错的及时性。警示训诫防线就是针对问题抓教育,瞄准漏洞抓防范,切中要害抓监督,通过提醒预警、强制纠错、督导挽救、监督保护,进一步强化了组织监督措施,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基本要求和惩防体系的基本精神,反映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在要求,是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
3 、警示训诫防线是惩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惩防体系是一项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全局性系统工程,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等方面内容。而警示训诫防线则是一项具体制度和教育、监督的手段,主要发挥廉政预警、动态监督、挽救保护功能,旨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组织监督。二是惩防体系着眼于反腐败工作整体布局和全体党员,而警示训诫防线则在这个体系中将监督防范对象和范围,重点确定为群众有反映、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三种手段,有针对性地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苗头性问题。三是惩防体系强调“惩”和“防”、监督与改革的辩证统一。警示训诫防线则是加强组织监督措施,立足于超前防范、纠错改正,督导挽救,着眼于一个“防 ” 字。主要是凭借组织监督的约束力,抑制党员干部腐败的动机,通过组织手段促进自律,以监督纠错方式促进自省自控。同时,通过及时发现纠正,及时有效地教育和挽救,把有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从腐败的边缘拉回来,使其不滑向腐败。
二、充分发挥警示训诫防线的功能优势,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1 ,围绕解决一些领导干部不想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充分警示训诫防线的主动监督的功能。 警示训诫防线把群众监督和组织监督融为一体,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了监督的主体,就是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能,担负起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政治责任。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各级党政组织抓好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落实,承担起直接领导责任,还以制度形式规定了监督的对象和重点,要求各级党政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方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省委《实施方案》规定,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把过去领导干部履行监督的个人行为变为组织措施,领导干部以组织行为承担监督党员干部、教育党员干部的责任,消除了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责的思想顾虑,较好的解决了一些领导干部不想监督、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的问题。
2 、围绕党员干部保持廉洁,充分发挥警示训诫防线的教育功能。 警示训诫防线中的警示提醒制度从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角度出发,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告诫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或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通过党政组织采取发提醒通知书,询问函、信访谈话、提醒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提醒和告诫。被提醒和告诫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进行反思,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知“小恶”而不为,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既有利于把可能出现的不廉洁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又使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无微不致的关爱和培养。
3 、围绕党员干部干净干事创业,充分发挥警示训诫防线的保护功能。 警示训诫防线中的诫勉督导制度立足于动态监督,对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为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在执行党的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的党员干部,通过采取及时纠偏,督察引导的方式,中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并帮助他们查找问题的原因和症结,帮助他们及时纠正错误,勉励他们大胆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这些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4 、围绕解决执纪中“从宽”处理中的监督缺位问题,充分发挥警示训诫防线的挽救能功。 过去,在对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行业不正之风或腐败案件,造成一定影响,但可不给予纪律处分;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行政不作为,执法管理不力,服务承诺不兑现、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造成一定后果或影响等问题的党员干部,往往只发免于处分决定书、或作批评教育和信访了结处理,对存在这方面错误的党员干部没有组织约束和督促改正的手段,出现监督管理上的“空档”。警示训诫防线中的责令纠错制度,从保护挽救的角度出发,对认定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通过训诫谈话,发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指出存在问题的性质及危害,剖析错误根源,责令纠错改正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对这部分党员干部,党组织还要进行跟踪回访,加强督促整改,规定两个月的限期改正错误。既强化了组织的约束力。又保护挽救了犯错误的党员干部。
充分发挥警示训诫防线的作用,在强化监督过程中,切实教育、保护、挽救同志,是解决当前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和因小错酿成大错问题的有效手段,是团结和状大反腐败群众基础的需要,有利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地位,是反腐败工作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监督为主转变,由以惩处为主向以预防为主转变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文章来源:(安康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