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出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和阵地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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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山阳纪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明确目标任务,规范运作,量化考核,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出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和《阵地建设规范》。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涉及10大项内容,35个小项,百分制考核。考核的10大项内容是加强班子廉政建设、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推行“四公开”、解决突出问题、落实责任、抓点示范整体推进、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抓好两清理一纠正一查出情况等项目。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阵地建设规范分乡镇机关和村级阵地建设。乡镇机关阵地建设:要有工作规划,各乡镇每年要确定2个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每年实施三分之一规范村和2个乡镇机关示范点建设,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分别包抓示范点;阵地建设要达到“八有”,即有领导机构、有阵地、有制度、有宣传教育、有公开栏、有业务开展、有工作实施、有档案资料。村级阵地建设要求各乡镇要确定示范村要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结合起来,与扶贫重点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组织活动场所示范村结合起来。示范村必须有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办公室有村纪检委员及工作职责、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八项制度等;有档案资料柜、档案夹及各种专用记录本,做到文书、档案规范运行、完整保存,方便查阅;必须有村务公开栏、廉政文化标语、警句、板报、橱窗、字画、图片等内容。

 

文章来源:(山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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