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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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第一,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的深刻内涵,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要充分认识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重大历史任务,必须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决不能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教育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尊重群众意愿,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标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决不能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教育干部切实增强政策观念,认真学习掌握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带头执行政策规定,严格按政策办事,决不能拍脑袋决策、盲目蛮干;教育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无论是完成上级部署的任务,还是规划本村本乡镇的发展,都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决不能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教育干部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实行“阳光操作”,善于运用民主的方式和法律的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决不能强迫命令、违法乱纪;教育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始终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办一切事情都要精打细算、讲求实效,决不能好大喜功、奢侈浪费;教育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决不能是非颠倒、善恶不分、美丑不辨。加强农村反腐倡廉教育,要紧密结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注重教育效果。充分发挥基层党校作用,以乡、村干部为重点,有计划地培训、轮训广大党员干部。乡村党员、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文明家庭、文明村组、文明乡镇和基层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

   第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要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强化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防止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作为基层干部作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环节。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取消行政村所有银行账户,在乡镇建立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村收入缴入中心财政专户,实行监督与管理分开。要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金收支程序。建立和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强化对农村财务的审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随着对农村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将会越来越多,对此必须严格规范、加强管理,实行“阳光操作”。对一定额度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县(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对工程较小的项目也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乡镇或村实行招投标,以消除“暗箱操作”,防止权钱交易,确保工程建起来,干部不倒下。

   第三,要扩大基层民主,强化民主监督。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涵,是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证乡村干部廉洁办事的有效措施。要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凡属村里的重大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都要及时向群众公开。要把财务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要进一步落实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农村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尤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要将廉政谈话、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向村级干部延伸,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第四,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一要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今年以来,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信访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的稳定。这项工作,我们要继续坚持并不断完善。二要继续开展对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治理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加快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强化医药监管,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切实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三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各项惠农支农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坚决制止在乡(镇)村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承发包等过程中发生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甚至搞宗族宗派主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各种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豆腐渣”工程的行为;强迫命令、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搞“政绩工程”的行为,都要认真查处。同时,要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身处农村工作的第一线,任务繁重,工作辛苦,对他们既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又要关心、爱护,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和解决实际困难,保护和调动他们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五,要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必须加强,不能削弱。乡镇纪委书记为兼职的,要配备专职副书记或专职委员专门从事纪检工作。乡镇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纪委书记的,分管工作不能太多,要腾出主要精力抓纪检。村党支部可设立纪检委员,协助村党支部、村委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并及时向乡镇反馈有关信息。村民小组可聘请党性强、信誉好、有公信力的党员担任廉政监督员或信息员,加强对村级组织及其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网络。各地要积极总结和探索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行之有效的办法,以切实解决无人办事、不能办事的问题,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文章来源:(中国廉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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