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三会联动”强化农村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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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兴平市在全市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使民主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全市200多个行政村普遍实现了“三会合力谋发展、三会联动促和谐”的良好局面。 

    村支委会决策定事。村支委会就村级集体土地承包、村级债务化解、产业结构调整、新型农村合疗等重大事项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对议定事项进行考察论证,制定实施方案。 

    村委会执行实施。对于已制定好的方案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议事表决,坚持“一事一议”,凡通过的事项一律向全体村民公告,由村委会继续实施。 

    村监会全程监督。在村委会实施过程中,村委会要定期向村监会、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通报执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村监会也在村委会开展工作期间,对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提出意见或建议。 

    目前,该市已有207个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接受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800余件,对合理的600余项事给予了支持和肯定,对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事项及6名村干部提出了提醒和告诫。

 

文章来源:咸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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