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为切入点,重点抓好规范服务性收费。
二是规范各类民办学校、“改制”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公办民助”学校加快“四独立”步伐,制止公办学校违规“改制”的行为,查纠办学行为不规范产生的乱收费行为。
三是规范高中招生收费行为。
四是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学杂费和教育费附加的行为、违规捐资行为、教育部门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部门通过学校搭车乱收费行为。
五是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六是继续抓好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学校”的活动,示范性学校已经达标的实行动态管理,并向一般性学校延伸,争取50%以上的中小学校达标。七是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先进县(市、区)活动。
文章来源:(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