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奖励纪检监察工作办案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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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3月11日召开的镇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镇安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德康亲自将4000元的奖金发给了2004年查办案件工作的6个先进集体,有效激励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积极性。据悉,镇安对纪检监察办案先进进行了表彰奖励将成为一项制度,在今后长期坚持。

  镇安县纪委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他们在查办案件中,采取了常委、局长联系乡镇部门包抓制度和充分整合反腐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的基础上,加大了县纪委、县级部门纪检组和乡镇纪委三级办案力度,于2004年7月制定下了《镇安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该办法共计十条内容,办法对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考核积分制,考核内容,检查评比及奖罚办法提出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具体规定。规定出台后,收到了显著的成效,2004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来信来访187件,初查初核108件,转立案39件45人,给予党纪处分30人,政纪处分7人,免于处分6人,其中县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11件12人,涉及科级领导6件6人,追缴违纪资金1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15万元。根据《考核办法》规定,铁厂镇纪委、云盖寺镇纪委、人老局纪检组、教育局纪检组、公安局纪委和灵龙乡纪委等六乡镇部门分获查办案件工作一、二、三等奖,他们获得了1000元至300元不等的奖金。

文章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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