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改进和加强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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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一是明确建立廉政档案的对象和范围。对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含副科)领导干部,统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建立廉政档案。二是完善廉政档案的内容。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中建立健全以下信息:个人基本情况;年度民主测评结果;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廉政立功受奖情况;违规违纪的处分材料、受到责任追究或受到警示训诫情况;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情况;个人廉政鉴定;群众反映的重点信访材料;其他有关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三是规范廉政档案的建立方法。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市纪委党风室负责建档,科级干部由县(区)纪委党风室和市直各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建档,实行一人一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基本情况由本人填写,单位领导鉴字,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交纪检监察机关;其他方面的内容由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收集归档。四是加强廉政档案的管理和运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文本档案和微机档案两种形式建档保存,纪检监察机关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年度整理一次,定期将内容录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同时,根据干部职务、岗位变动及时增建档案和搞好移交。

文章来源:(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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