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根据该市大部分国有小企业一无产品、二无技术、三无规模生产开发价值的实际情况,在企业改制中不固定产权出让模式,坚持能招标或拍卖的尽可能招标拍卖,确实无法招标拍卖的鼓励原企业经营者和职工购买。二是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和企业具体情况,采取“一厂一策”多种形式实施产权出让,对于产业发展前景较好的以引进产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为主;对于能大量安置职工就业的,尽可能支持企业正常运转;对于确实无法生存下去的实行破产,理顺职工劳动关系并解决企业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金,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三是在产权交易市场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加强产权交易信息的公开工作。力争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同一产权的竞争,以激活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防止腐败交易的发生。
文章来源:(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