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19日至23日,吴官正同志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考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他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吴官正同志在考察时的讲话内容如下。
标本兼治 惩防并举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吴官正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内容。今年年初,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严肃批评了“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对群众的安危冷暖漠不关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肆意欺压群众”等十个方面的问题,要求全党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对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了具体部署。温家宝同志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着重指出了当前在一些地方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八种表现,强调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生活,五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宪法修正案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修改完善了土地征用制度,明确了征收或征用土地要给予补偿,体现了更加关心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不断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根本保证。早在1934年,毛泽东同志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就强调,领导干部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如土地、劳动、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妇女学犁耙的问题,小孩子要读书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看上去琐碎,但对每个群众、每个家庭来说,都是大事。毛泽东同志说,只要认真关心群众的这些问题,切实帮助他们解决这些问题,广大群众就必定拥护我们。邓小平同志说,只有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情绪,代表群众的利益,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顺利地完成我们党的各项任务。江泽民同志指出,能不能富有成效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是衡量领导干部群众观点强不强、工作实不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好不好的重要试金石。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没有什么比老百姓对我们的信任更重要、更宝贵的了。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内容。我们一定要从政治上、大局上,深刻认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纠正和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第一,加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维护群众利益的自觉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是反腐倡廉必须始终抓紧抓好的一个重要问题。
要加强权力观和政绩观教育,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在改革开放和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手中的权力,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决不能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领导干部如果宗旨意识淡薄,甚至心术不正、利欲熏心,就不可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不可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不断增强群众观念。群众利益无小事。“两会”期间有的代表和委员反映,现在农民有“三不敢”:不敢看病,不敢上学,不敢打官司。有的人看不起病,小病拖,大病扛。这里既有群众经济困难的原因,也有一些部门和行业风气不正的原因。有的干部办事不公、“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使有困难的老百姓办起事来更加艰难,这样就会得罪老百姓,伤害他们的感情。因此,我们的干部一定要增强群众观念,关心群众的安危冷暖,勤勤恳恳为群众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做到爱民、为民、富民、安民。
要加强党纪条规教育,增强纪律意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表现出来的是干部作风问题,但许多是违反党的纪律问题,尤其是违反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我们党围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核心,制定了一系列党纪条规。最近,党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些都是保证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维护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尤其要抓好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用条例来对照自己、检查自己、警示自己。凡是与民争利、欺压群众的事,一点也不能做;凡是有益于人民的事,就要千方百计地做好。
要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我们应尽的职责。现在,有的地方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很多是由于一些干部不按照法律、政策办事造成的。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第二,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今年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明确部署了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要求坚决纠正在征用土地、城镇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同时,要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老百姓看我们的党风是不是有了好转,主要是从他们日常接触的具体事情上,如医生是不是收“红包”、学校是不是乱收费、基层执法人员是不是公平公正等问题上来认识。因此,必须认真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现在,最重要的是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抓好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找出问题的症结,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在专项治理中的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齐抓共管,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在业务监管方面的职能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搞好组织协调,积极支持和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
要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今年,中央有关部门将派出专项检查组,对上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加强检查工作。要认真执行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对于那些在专项治理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逃避检查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对于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肆意欺压群众的行为,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留情,绝不手软。对于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公开曝光,以严明的党纪政纪法纪,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三,坚持改革和制度创新,为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供保证。一些不正之风之所以纠而复生,与党员干部的作风有关,也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有关。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便利、管用的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按照效能、便民的原则,进行制度创新。要推进行政审批等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积极推广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等便民利民措施,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规范的服务。针对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的不同业务特点,制订职业道德规范,以热情、周到、优质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继续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学校、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公开制度。学校的教育收费、招生考试,医院的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水、电、气、公路、铁路等部门和行业的办事收费等,都要实行公开。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与乡镇政务公开、农村税费改革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群众知情,就会更好地议事参政,更好地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制度。当前,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一些地方对企业资产不进行科学评估,搞暗箱操作,低估贱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引起职工不满甚至群体性上访。因此,要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同时,要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挂牌招标拍卖、政府采购等制度,凡是可以运用市场机制来处理的,都要运用市场机制来处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是经济方面的利益,还包括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利益。要抓紧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广大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要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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