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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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旬邑县纪委按照全县“追赶超越”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坚定不移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日前,该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太村镇富村党支部书记库民学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例:

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库民学在担任富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2年10月,原赤道社区富村被列入全县易地搬迁项目,该村83户99人享受了项目补助,按照家庭人口,每人发放建房补助4000元。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库民学将自己在村委会南边所建的村医务室(约45平方米)为新建宅子,列入易地搬迁补助项目户,以此享受了易地搬迁补助资金6人24000元。同时,将未在新村建宅子的村民库维锋(现任村会计)在村委会北边所建的便民超市(约45平方米)为新建宅子,并列入补助项目户中,使库维锋享受易地搬迁补助资金6人24000元,共48000元,县纪委予以追缴上交财政专户。2013年3月库民学在县发改局向群众发放建房补助的同时,以新村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修路、建村委会、广场为由,向享受建房补贴的建房群众以每人2000元的标准收取集资款,共收取74户366人集资款73.2万元。用于支付太村镇文家村吴进虎的工程款大约50多万元,剩余的款项用于村上跑项目的费用以及村上日常支出。2017年3月30日旬邑县纪委给予库民学开除党籍处分。

清塬镇南壕村会计李建周违反廉洁纪律案例:

李建周在任南壕村会计期间,2012年李建周在南壕村老宅基原址修建了4间上房,3间厦房,领取了县住建局危房改造补助款9400元。2014年在新村(二组)按照新村建设规划新建一院,因其2012年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按照相关规定李建周不能再次享受扶贫移民搬迁补助,李建周为了享受扶贫移民搬迁补助,便用其叔父李运兴的户口本申请补助,李运兴家庭6口人,补助标准为每户1000元,每人3800元,共计23800元,由李建周个人领取,用于其个人日常支出,在社会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2017年4月18日旬邑县纪委给予李建周开除党籍处分。

太村镇东河村党支部书记付意贤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案例:

付意贤在任东河村村支部书记期间,2005年6月为使自己承包的林地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退耕还林合同造假,擅自填写2001年时任村主任付四学名字,申报林地所有权580亩,谋取私利;私自买卖宅基地6户,对村干部、财务、机动地、管理极为混乱,致使村民私占村集体机动地,村级财务不公开,账本丢失无账务支出明细;向村民收取村上施工管饭费;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4月19 日旬邑县纪委给予付意贤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清塬镇郝村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程述峰涉嫌违法案例:

2012年,程述峰在村委会广场附近购买了约200平米三间二层楼房。2015年6月,程述峰申请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2015年11月该项目验收时,程述峰在未建房的情况下,将验收组带至本村村民程三平家的房子进行拍照验收,2016年5月15日,县城建局将13500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转进程述峰名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存折中,归程述峰个人使用,属骗取项目资金行为,在社会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涉嫌违法。2017年5月30日旬邑县纪委给予程述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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