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同志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
那么,什么行为是“微腐败”呢?“微腐败”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基层“微腐败”呈现出“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小,小官小贪;多,次数多、人数多、形式多;近,就在群众身边。相比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们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感受更加有切肤之痛。
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微”在层级,“危”在民心。一个惠民政策,由于“吃、拿、卡、要”等“微腐败”,党的信用也一点点被透支,群众的“获得感”被啃食。隐藏在基层的小腐微贪,他们是蛀蚀大树的蠹虫,是导致大提溃决的蚁穴,是危及人的肌体的癌细胞,必须除恶务尽。那些小官通过“微腐败”而变得脑满肠肥时,任何对他们的宽恕便是一种阴险的玩笑。
“微腐败”较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不强、纪律意识不强,认为鼠窃狗偷问题不大,久而久之“吃拿卡要”成为习惯,不知不觉深陷贪腐的漩涡不能自拔。这就要求我们的基层党员干部要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意识”,时刻以“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以纪律思维来指导行动”,切不可有“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这样的思维惯性。
治理“微腐败”,我们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才能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
治理“微腐败”,同样要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上发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既勤政又廉政,激发党员干部担当精神。
治理“微腐败”,纪检监察机关就要持续深化“三转”,着力破解基层纪委不想、不敢、不会、不能监督的难题。面对歪风邪气敢于亮剑、坚决斗争,面对艰难险阻豁得出去、顶得上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