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采取七项措施确保“三项检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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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阳县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实际,采取七项措施确保“三项检查”取得实效。

  一是抓早动快,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三项检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二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三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并制定下发了实施意见。三是落实责任,在县纪委常委会直接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组织协调下,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贯彻中央纪委“七项要求”检查由县发展计划局和经贸局牵头落实,党政机关公务车辆清理检查由县财政局和交警大队牵头落实,财政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款物管理检查分别由县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建局、民政局牵头落实。四是加大宣传,利用动员会、广播、电视、宣传车、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五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三项检查”工作按照要求分类分步顺利开展。六是加大查处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七是加强制度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于“三项检查”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着力形成一整套便利、管用、有效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文章来源:(山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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